银行全额计息实属“霸王条款”

2012年10月30日 09:58   来源:荆楚网   袁宝

  先消费后还款,目前很多人选择使用信用卡消费。然而昨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称,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信用卡也可能给用户带来一些麻烦,因为没有按时还款,而被收取高额利息和滞纳金就是其中之一。(10月29日中国经济网)

  由于携带方便、透支消费等优势,信用卡现在已经成为大多数消费者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个帮手。如果使用信用卡透支消费功能后未按期还款,银行将会针对持卡人收取一定的利息和滞纳金,但究竟逾期还款额如何计息,相信绝大多数持卡人都一头雾水。由于使用者不熟悉所用信用卡的使用规定,则会在不经意间“多花钱”。但是归根到底,责任还在银行本身,银行如此行径,到底是贷款还是在放“高利贷”。

  笔者认为,各家银行的信用卡罚息制定得相对偏高,全额罚息的规定不尽合理。信用卡滞纳金大大超过本金的情况,说明银行在信用卡未还款的惩处收费上有失公平。同时,消费者有义务就自己迟延还本付息的部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也就是说我消费了一万块钱,我还了9999块,只差一块钱没有及时还款的话,那么银行追究我的违约责任,应当是基于一块钱,而不应当基于我整个的消费额度,或者我的信用额度。因为涉及到我还款的部分我是诚信的,没有给银行造成损失。

  可以看出,全额计息不符合消费者权利义务相对等的基本法理。其实,信用卡未及时还款后全额罚息并不是最新的消息,已经是被众多消费者诟病多年的行业规则,早就是“被接受”的现状了,而银行却运用其垄断性强势对消费者进行了全额罚息,实际上是变相提高业务收费价格。

  今年以来,银行业收取天价服务费、银行业暴利等新闻频出,这样的背景下,若探讨银行全额罚息公平合理的源头,笔者认为还是与我国的市场竞争机制不充分和信用体系没有建立有关。信用卡制度借鉴于国外,实际上是和国外发达健全的信用体系相关联的。但是在经济发展高速的国情下,我国引进了信用卡制度,却没有建立相应的信用体系,使得消费者与银行之间没有可倚靠的信用制度来支撑。此外,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相对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而言,还是单一、落后的,竞争机制不完善,几大商业银行形成了垄断联盟,在信用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使用了很多“霸王条款”,将巨大的商业风险部分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因此解决全额罚息这一问题,根本在于建立信用体系,健全市场竞争机制。

  鉴于此,还是呼吁更多银行能够站在消费者的立场,针对部分有霸王条款之嫌的规定,如逾期全额罚息条款,早日拿出有效的处理方案,真正为持卡人带来实惠。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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