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从10月23日起,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在路口内随意穿行、翻越中心隔离护栏等交通违法情形,将被依法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于拒缴罚款者,交警将采取多种手段,百分之百进行深入教育。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武瑞琪表示,此次活动中,在大路口,对群体性闯红灯的,要处罚前三名;在小路口,对于闯红灯的行人,将全部处以50元以下罚款。(10月25日《法制日报》)
值得商榷
闯红灯现象需要遏制,但相关部门有没有思考过这样一个问题:人们为什么喜欢闯红灯?相对于绝大多数人而言,都知道闯红灯的危害,但是群体性闯红灯现象屡禁不止,就不得不进行深刻反思。客观地说,闯红灯虽然与一些人的交通意识淡薄与个人素质有关,但城市规划不合理、公共设施不完善、红绿灯设置不科学等等因素,在许多城市都不同程度存在,这些或许才是关键所在。如果上述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人人可以享受良好的交通环境,有谁还愿意冒着生命危险主动去闯红灯?比如香港,城市建设日益完善,红绿灯人性化设计,闯红灯现象自然难觅踪迹,这些都值得各地反思与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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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走出法不责众困境
有人疑问:同是闯红灯,为什么要根据路口的大小进行有区别的处罚?对在小路口闯红灯的行人,都要进行处罚。而在大路口的有的闯红灯者就不用处罚,这对一部分人是不是存在执法中的不公之处。对大路口的闯红灯者,只对前三名进行处罚,其余的就不与处罚,会不会更加鼓励众多的从众者。这种闯红灯现象,肯定他们也不会去商量着一起闯红灯,并不象一些犯罪团伙作案,有几个为首的。如此看来,石家庄交管部门还是不仅不能遏制“法不责众”的闯红灯者,可能本身也要陷入了“法不责众”的执法行为中了。【详细】
不可能药到病除
“中国式过马路”也不能全怪行人,也与城市交通规划不合理等因素有关。如,机动车辆无视行人的合法权益,不对行人的通行予以礼让;红绿灯的设置不利于行人通行,等等。如果城市有关部门对这些问题予以合理的解决,谁还拿生命去闯红灯?因此,我们在对“闯红灯”者予以严格执法的同时,还要考虑行人通行环境的改善。光对“闯红灯”者予以执法,不可能药到病除。【详细】
有悖法治精神
毫无疑问,行人群体性闯红灯现象确实与一个社会的法治文明建设格格不入,但能否有效遏制这一现象,显然不能寄望于搞一两次规模宏大的活动,便可收到立竿见影的高效。归根结底,行人闯红灯现象是交通文明建设问题,而构建更加健康的交通文明,离不开科学和人性化的交通设施,同时还需要站在“一盘棋”的更高角度,扎扎实实地推进。比如既严管行人交通违法问题,同时也要严查无视交通规则的特权车、商家滥占通道等不文明现象,一步步地夯实交通文明建设成果。倘若总有人可以因为权力、关系等逃避交通法规的问责,在一个千疮百孔的法律践行生态中,交通文明建设又怎不踯躅不前呢?【详细】
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交通文明并非一朝一夕,如何走出“以罚代管”藩篱,转换交通管理思路给规则制定者留下许多思考余地。"红灯停,绿灯行”这是连幼儿园小朋友都知道的常识,然而“闯红灯”却成为我们生活的常态。当牵扯到自身利益时,公众规则显得如此得“苍白无力”。凡是涉及公共利益民生领域的违规现象时,总是有无数的无良企业和商家以及许多垄断行业,都抱着集体“闯红灯”的态度行事——如何形成全社会按照规范意识处理经济层面日常行为也是每个公民应该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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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