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评论频道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听听征收汽车排污费背后的“鹅叫”

2012年10月25日 07:43   来源:广州日报   和静钧(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

  今年9月中旬开始传来部分地方正在酝酿对汽车征收排污费之消息,有关排污费的舆论也多集中在“该不该收”的问题上,随着近日试点城市推出了以汽车排量为标准的征收方案,舆论转移到排污费“如何收”的技术性问题上来。

  然而,不论是道德性问题,还是技术性问题,都绕不开排污费背后的社会公平性,公平性问题最终决定税费的社会效用。

  机动车排污收费的法源来自于1982年国务院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一些试点城市的收费办法,其动力则来自于地方立法的推动,如深圳《环境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北京市政协《关于进一步提升首都空气质量的建议案》等。汽车尾气排放,被认为是城市空气PM2.5增加的主要原因。

  排污费,虽列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但作为广义上“税”的性质,是不容改变的。

  税的功能无外乎在于两者:二次分配下的“转移支付”功能,还有产业政策下的调节功能。而对于排污费而言,交费起到了购买环境治理这样公共服务的功能,和以使用者付费为基础的弥补受害者的“庇古税”功能,最后一种就是调节功能。然而,舍弃强大的生产者,让微小的个人使用者承担补偿功能,与“庇古税”的社会本意相悖,但以“减少机动车使用强度”的方式,达到治理污染的思路,则颇具“返祖”性,似乎不会被现代社会所认同。排污费的设计目的,重心应放在调节产业的功能上,但这却不是地方性“行政事业性收费”所能扮演的角色。

  在已经对机动车征收了购置税、消费税、增值税、车船使用税、燃油税之下,机动车还要缴纳过路过桥费、停车费、拥堵费等,有关机动车上的“并税除费”社会需求已经形成,这时又添加上与现有税费重叠的排污费,若今后再推出“环境税”,机动车身上确有“税费如毛”之观感。

  尽管排污费“角色定位”不明,“正当性”受到一定挑战,税前听证程序不足,但只要开征及征收后得到善用善管,税费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转移支付功能,往往会添平原始设计之不足。然而,在公车占有率仍然很高的情况下,公职人员以财政支付排污费,或国企有可能从应上缴的利润中,通过排污费补贴等方式,以公款承担排污费。

  也就是说,针对汽车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实际上在纳税义务人中形成一个庞大的“豁免义务人”或“减免优惠义务人”群体,真正承担者则是从个人钱包中交费的无公款资源的机动车使用者。只要“三公消费”中公款用车问题没有切实解决,所有与小汽车有关的税费,都最终是由弱势的小众群体来承担,即便目前只征收数百到千元,都会引来很多抵触情绪。

  法国经济学家哥尔柏曾言:“税收这种技术,就是拔最多的鹅毛,听最少的鹅叫。”显然,从排污费角度上看,要听到最少的鹅叫,先得切实解决公平性这样的制度环境问题。

(责任编辑:周姗姗)

分享到:
商务进行时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