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深圳将征收汽车排污费并有望拿出3种备选方案,起征额最低300元。深圳市发改委回应记者称,就此正在研究中,如有详细情况将通知媒体。有律师称,汽车排污费的征收属于法律保留事项,深圳市无权征收。(10月17日《南方日报》)
此前,曾有专家放风称,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将试点征收汽车排污费。此消息引起舆论强烈反弹。笔者也曾撰文《汽车排污费非上不可?》(10月5日“红网”红辣椒评论:http://hlj.rednet.cn/c/2012/10/05/2768610.htm)提出,政府新开征税费容易形成事后难以裁减的既得利益集团,目前仍可尝试提高油质来减少汽车排放污染、大力发展公交服务等举措,将汽车排污费作为最后选项。
无论是对于深圳市,还是国内其他地方乃至部委层面,如果要考虑对汽车排污费的征收,首先应当穷尽其他技术方法和手段;其次,要在信息公开前提下,公开论证汽车排污费征收对汽车废气减排的影响,确认此政策选项的效用;第三,应遵循法定程序出台政策,而不能随随便便由部门或地方通知来绕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审查。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发改委是否有权决定征收排污费,国家有关部门应及时给予界定并公开释疑。
这件事有意思的地方在于,消息是由“深圳市发改委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并且还很细致地透露出,“深圳将征收汽车排污费并有望拿出3种备选方案,起征额最低300元”。而深圳市发改委在接受记者问询时,承认此事存在。这个表态很值得琢磨,就目前国内各地公共政策出台的通行做法而言,一项尚未形成正式决策文本并提交人大、政府审批实施的方案,起草部门和知情部门会严格保密。如果有所谓的内部“知情人士”对外泄露风声,相关部门还会追究泄密者的责任。但深圳市发改委似乎一点儿也不关心消息为何走漏、被谁泄露。这不能不让人怀疑,所谓的内部“知情人士”披露消息,就是该部门在有意放风试探民意反应。
如果真是这样,就凸显出与市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公共政策,具有相当的随意性——民意反应不激烈,就上马收费,反应过大,就暂时搁置,或让收费方案改头换面以其他形式开征——决策部门所持的收费必要性、正当性理由,当然也彻底成了幌子。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