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期间获“晋升”的官员敲响啥警钟

2012年10月22日 11:00   来源:荆楚网   陈谊军

  据10月19日《中国青年报》报道,“近十年来落马的72名省部级官员中,近八成官员腐败期间职务得到晋升。其腐败领域集中在经济领域和政治领域,而政治领域的腐败主要是买官卖官。”这是广东省深圳大学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硕士研究生涂谦的这个调查结论。

  晋升,是党与人民群众对一个领导干部工作的认可与肯定,也是一个领导干部获得新的平台,从而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的机会。然而,那些以权谋利甚至是边腐败边捞钱的官员,他们的“晋升”意味着什么?这意味着他们的腐败行为还未被发现,意味着他们的腐败行为还将继续,并拥有了更大的“腐败权力”——因此,我们当加大对这样的“腐败”官员发现与惩治力度,要让阳光的监督使腐败的病毒得到最及时的清除。

  “8成落马省部级官员腐败期间获晋升”,如此话语并非危言耸听。涂谦调查样本中的72名省部级腐败官员,来自人民网、新华网等媒体的报道,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年度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年度工作报告》和各级纪检机关的公开资料。调查结果显示,这些官员中有31人涉及政治领域的腐败,主要表现是为他人职务升迁变动、人事录用和干预案件处理等提供便利——权力之下,缺乏足够有力的监督与制约,必然会让腐败铤而走险,甚至是获得暂时性的得逞,这也让国家与人民群众的利益面临在“腐败”下随时受损害的威胁。

  腐败期间获“晋升”的官员敲响啥警钟?首先,我们当推进公示制度。正如有的专家指出,提拔干部必须公示,“看看他够不够资格,有没有政绩,财产多少,有无违法违纪问题”——如此严格地把好“提拔关”,才能够让我们的干部队伍“纯度”更高;其次,我们当推进权力阳光进程。要将更多的权力放置到阳光下,使之更加规范、合理、透明、廉洁,要让权力的每一个环节,都融入最强有力的舆论监督、法纪监督、群众监督;再者,我们当推进反腐败力度。要始终保持对腐败案件查处的高压态势,只要是违法乱纪,无论涉及到谁,无论权力位置如何,必一查到底,毫不动摇,毫不留情。

  打击腐败,才能够弘扬公平正义,保护公平正义,才能够提升政府公信力。尽管,边腐败却边晋升的官员,最终都难逃法纪的严厉惩治,为腐败行为付出了代价,然而,这样“带病提拔”的现象却对政府公信力造成负面的影响,有些,还造成了以更大更多的权力谋取私利、疯狂敛财,更大范围违法乱纪的恶性后果。警钟当长鸣,教训须汲取,社会才有清风正气,公平正义当从清除权力腐败的病毒开始!

(责任编辑:李志强)

商务进行时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