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卡腐败”管卡不如管人(图)

2012年10月12日 07:29   来源:广州日报   李康宁

   “双节”期间,购物卡回收业务再度变得火爆异常。这个规模庞大的“灰色地带”背后,处处笼罩着腐败的阴影。尽管国家曾经三令五申,采取种种措施对购物卡进行严格的管理与限制,但实际效果显然难尽如人意。

  更令人揪心的是,以购物卡为中心构筑起的利益链条,正在日趋壮大。从琳琅满目的发卡公司,到多如牛毛的倒卡“黄牛”,都在规定的严管之下游刃有余,生意火爆。这说明了一个令人尴尬的事实,在这条利益链已经根深蒂固之后,每个人都可能被卷入其中。那些处于最下游的消费者,在从“黄牛”手中购买打折购物卡时,身不由己地成为了“卡腐败”的帮凶。显而易见,如果对这种现象听之任之,那么直接与间接参与腐败交易的人数,将会越来越多,最终成为一种药石罔救的社会性痼疾。如果送卡人心甘情愿,收卡人心安理得,黄牛们心满意足,而最后买卡的人也心平气和,那么这无疑是对用卡腐败的极大纵容。应有的社会正义感,也根本无从谈起。

  国务院办公厅于去年颁发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提出严格规范购物卡发票管理、实行购卡实名制等措施,曾被视为遏制购物卡腐败的希望所在。但是,该意见中存在着诸多漏洞,很容易被利用,在实际操作中并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实际上,购物卡本身所具备的那些使用方便、用途广泛的特点,并不存在任何问题。是腐败行为利用了这些优点,并将之变成了滋生蔓延的沃土。显然,寄希望于以严管流通渠道、打击倒卖行为来遏制购物卡腐败,无异于缘木求鱼。简单地说,治标不如治本,管卡不如管人。

  遏制“卡腐败”,必须从源头上入手,让法律的效力落到实处。据北京市某检察院统计,购物卡贿赂案件占到了该院立查行受贿案总数的83.3%。另有调查显示,很多腐败涉案人员认为,收受购物卡主要是人情往来,不同于收取现金财物。面对这样的实际状况,在司法实践中应当进行相应的调整,加大对于收取购物卡贿赂的惩处力度,提高腐败分子的违法成本。量刑规则的改变,足以起到更大的震慑作用,让收卡者有所顾忌。

  遏制“卡腐败”,也不能坐等商家与发卡公司自我监督,政府的职能部门必须真正地加强监管,尽到应有的责任。对于那些利用购物卡“洗钱”、乱开发票、有逃税行为的单位,应当依照相关法规进行惩处。“实名制”也不能仅仅停留在购卡环节上,应当继续加大力度,推行用卡实名制。在我们这个讲究人情味的社会里,购物卡常常以节日馈赠和单位福利等种种形式出现,身份暧昧、界定模糊。

  正因为如此,必须将其置于法规的严管之下,如此才能真正地减少“卡腐败”的发生几率。如果不能做到令行禁止,即便彻底废止购物卡,也会出现新的载体供腐败行为寄生。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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