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证新规出台后,“闯一次红灯记6分”的条款成为关注焦点。不少人表示,因误闯红灯挨罚实在“伤不起”。公安部交管局副局长李江平近日表示,对于特殊情况,交管部门将按照执法程序进行核实和纠正,如果确实因为前车遮挡信号灯导致后车误闯红灯,或是司机为了紧急运送病人闯了红灯,除了通过法制员审核等形式在前期予以纠正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渠道申诉解决。(10月12日《京华时报》)
闯红灯罚6分重还是不重的争议,核心不在于分值上的讨价还价,而是如何在下手扣分前保障罚单的公平正义。交管部门给出了“误闯可以免罚”的信号,无疑深孚民意,以合法渠道救济的方式,防止新规给守法司机造成误伤。
然而,从事实上看,误闯红灯的纠结其实并不在于“紧急运送病人”的特例,而恰恰在于寻常行程中,因前车遮挡信号灯、或信号灯设置不明显等客观原因造成的“误闯”。换句话说,误闯分为两种,一种是司机非主观故意,另一种是紧急情况下的故意误闯。前者更为普遍,而且,当事司机也没有挨罚的责任。遗憾的是,相关部门给给出了同样的“除了通过法制员审核等形式在前期予以纠正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渠道申诉解决”的建议。换言之,因职能责任而导致公民误闯红灯,当事人也可能需要支付高昂的申诉成本。这从责权对等的角度考量,显然有失公允。
在司机非主观故意的误闯判罚上,应该明确两点:一者,交通标示等设置应穷尽自我责任,一切因设置不规范、甚至有钓鱼嫌疑的错漏,误闯的责任都应该由职能部门承担;二者,一般性误闯应当责任倒置,统一由交管部门自纠,因误闯判罚还涉及罚款,按照无赖假定原则,当事部门很有可能疏于纠错,那么,对于不能纠错的误判,职能部门也应承担误判责任,以此倒逼其判官角色的公正与清明。
乱世重典,罚得狠一点也不为过。但令人担心的是,在诸多一线城市之外,地面交通仍是市民赖以生活的主体部分,立体轨道交通或地下交通尚未成型,而随着道路拥堵加剧、机动车激增,红绿灯越来越频密、越来越常见,当此背景下,“两次红灯”就足以让人无法出行的代价,显然有规避公共责任的嫌疑。这个时候,判罚的标准与尺度,就不仅是个技术问题,更关切到执法的立场与公信力。
重罚可以,但误闯红灯申诉免罚应责任倒置。不然,几个人有时间和精力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程序上纠结6分呢?农民工维权路径与讨薪秀的尴尬,已经是前车之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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