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警察4枪击毙小偷 网友:向公安书记学习(图)

2012年10月09日 09:58   来源:华声在线   

  [导读]网称河南温县1名小偷在逃跑时被县公安局副书记李某多枪击毙。对此,温县公安局副书记李某回应称,被击中的小偷当时驾车逃窜并撞坏几辆警车,抓捕现场小偷持凶器拒捕,因此果断开枪。

[图片]两名犯罪嫌疑人在今年6月份作案后逃离现场时的视频监控照片

  新闻解读

  警察4枪击毙小偷滥用开枪权?

  这名河南警察4枪击毙小偷引发争议,支持者认为要看到警察当时的危险处境,质疑者则认为偷车者罪不至死。

  一个显而易见的原因是,小偷行为尽管涉嫌违法犯罪,但情节较轻,而且小偷与持刀持枪的歹徒有着明显区别,抓捕他用不着开枪,警察施展拳脚功夫就可制服。毕竟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不能轻易剥夺一个人的生命,哪怕他是犯罪嫌疑人。

  而从温县警方的通报看,被击毙的这个小偷不是一般小偷,他不仅拒捕,而且手持砖头袭击李世轩和其他两名警察。再从李世轩的表现看,似乎符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相关规定。

  不过,温县警方的通报是一家之言,尽管有几张照片为证,但没有完整的现场录像,不免给人留下“自说自话”的印象,只有公布更多的人证、物证,才能服人,不然,网友势必要质疑警察在滥用开枪权。

  在公众看来,即使小偷拒捕并袭击警察,训练有素的警察也应该有能力制服他,即使情况紧急到非开枪不可,向小偷手脚等非致命的部位开枪,使其丧失反抗能力即可。

  由此引发的问题是:警察除了开枪外,其他抓捕能力究竟如何?拒捕的小偷,其生命权是否应该得到保障?

  公安局副书记4枪击毙小偷何以引热议?

  撇开事实真假不说,公安局副书记4枪击毙小偷的消息,在信息化的今天,网民热炒理由充分。一个是官员的头衔,一个是连发6枪的嘘头,外加小偷被击毙,惹热议是必然。

  在媒体的炒作下,公安局副书记“4枪击毙小偷”的消息得到证实。报道确有此事,文中提到的是温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李世轩,曾获得过“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入围过“全国最美警察”等称号,曾被报道过其坚持15年资助烈士儿女。

  而4枪击毙的真相也被还原。被击中的犯罪嫌疑人,是一个曾经被劳教的惯犯,在偷窃电动自行车的过程中,被李世轩等公安人员发现,窜逃中,嫌犯驾车撞坏了警车,试图拒捕逃逸。当时情况紧急,为警告嫌犯,李世轩朝天开了一枪,但嫌犯并没有停下,李世轩接着开了2枪,一枪打中嫌犯肋部,嫌犯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也许是嫌犯过于猖獗,面对人民警察也无畏,直面枪声也无惧;也许是警察职责所在,维护司法公正义不容辞,制服歹徒是天职。神马都是浮云,一切的一切,有待考究,需进一步的佐证。但这其中的曲折是非、前因后果,仍是网民关注的热点。

  警察配枪是有规定,开枪更是有条件的。所以,网民才格外关注“警察4枪击毙小偷”一事。根据《枪支管理法》、《公务用枪配备办法》、《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规定,人民警察执行案件侦查任务时可以佩戴枪支,在嫌犯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在事实真相未水落石出前,公安局副书记“4枪击毙小偷”一事还将持续升温。相信,随着事件调查尘埃落定后,舆情才会告一段落。(文/张强红)

  微言大义

  imzmn:无论你单方面事后如何描述,总是找不出必须一定要数枪将其击毙的充分理由,打它的腿,难道它还能跑了不成?何况你们又是几个人逮一个。法律若是规定小偷必死,那举双手赞成,这些社会渣滓越少越好,监狱空了,国家及纳税人负担也能减轻不少。老百姓担心的是:执法持枪者权力的过度使用,生命不能漠视。相信群众的眼睛更要相信群众的脑子!

  zhoudongping:记得以前看过一部美国电影,英雄主义的电影。是说一位海军陆战队的士兵在休假时因为女友被流氓骚扰而发生冲突,失手打死了流氓。结果这位士兵被判刑。理由是他是特种兵。

  lgj8866:现在的小偷穷凶恶极,支持击毙!

  ahszxw:向公安书记学习,小偷在特定环境下也会成为杀人凶手,击毙小偷,增强了社会安全感,震慑了犯罪分子。

  frquan2005:治小偷要根治酒驾一样严厉的话,小偷何至于如此猖狂!赞成向小偷开枪。

  chendanan:请珍惜生命!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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