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偷窃得财物后因担心失主丢失身份证而着急,竟然打电话给失主想给对方送过去。很快,犯罪嫌疑人张某被山东滨州惠民警方抓获归案。(10月6日新华网)
也许有人会觉得小偷痴迂可笑,都做了“三只手”了,还傻乎乎地“充好人”,落得个自投罗网,真是傻到可爱,蠢笨到家!
但我不仅毫无对小偷的讥嘲之意,而且心生欣慰,不过欣慰的并非只是失窃案件很快告破,更多是从小偷身上,我看到了人心向善的光芒——小偷并非十恶不赦,无可救药,而是良知未泯,心存善念,居然设身处地为失主着想!人性善的力量是如此强大,以至于会让小偷为失主担忧。可以设想,如果让这种人性善的力量持续下去并弘扬光大,不断祛除与善相对的人性之恶,恶行恶念越来越少,善行善举越来越多,人们衣食住行的安全感将因此而与日俱增,我们的社会将因此而充满希望,我们的生活将因此而愈益美好。
关于“人性善恶”的争论,由来已久。其实人之初,混沌不开,未知未觉,犹如一张白纸,未着尘世一点印迹,何来善恶,所谓佛家的“无善无恶”。所以无论性善性恶的说法,都犯了先验主义的错误。之所以世上人事终有是非善恶之分,皆因人生世间,慢慢见物生心、遇事起意罢了,只不过其间有正心邪心、善意恶意之分,使人终成善恶黑白的矛盾体而已。
所以,小偷也好,大盗也罢,并非天生有一颗罪恶不堪的心。只不过作为善恶黑白的矛盾体,在人生是非黑白的选择面前,恶念战胜了善意,私欲冲过道德法律边界,以致迷失了方向,走错了道路。而善恶往往只是一念间,正如有人戏言,所谓坏人,不过是做了好人想做而不敢做的事罢了。如果社会不把未正确把握善恶的违法犯罪者看扁,不放弃对他们的帮助改造,而加以引导教化,给予出路,让其回到社会的正常轨道,他们是可以弃恶从善,重新做人的。这也正是刑罚教育预防功能的要求和体现。
美国历史上最负盛名的刑辩律师、演说家克劳伦斯·丹诺被誉为“二十世纪社会正义的代言人”,他有句名言:我憎恨罪恶,但从不憎恨罪人。这话体现他对罪人的悲悯情怀和人道主义精神,毕竟罪人也是人,而且人犯罪的原因和环境有很多情况,所有人在特定情形下都是不自由的,没有人天生就是罪犯。罪恶固不可恕,但罪犯犹可宽恕。这其中有很多东西值得我们反思。比如我们的是非善恶教育是否得当,我们的法律本身是否正义良善,我们的社会制度是否存在问题。
新闻中的小偷系初犯,临时起意,一念之差铸成大错,但事后其身上尚存的一点善念难能可贵,相信他也经过了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说明了人不是天生的罪犯。其偷窃的行为固不可取,应接受道德的谴责与法律的惩罚,但并不能因此抹杀其良心未泯、弥足珍贵的善举,社会更不应对此肆意嘲笑挖苦,而应予承认、肯定与鼓励,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体现在法律的惩罚上,则是该充分考虑从宽情节,这也吻合刑罚恶善有报的目的。只有这样,才能产生善有善报的社会正面示范效应,让所有犯错者与违法犯罪者看到回头是岸的希望和机会,促使其弃恶从善,诚心改造,而非破罐破摔,一错再错,对抗与报复社会。也让社会上的恶更少一些,善更多一些。我们生活的社会,也将因此而遍洒和谐美丽的阳光。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