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透露,政府正在酝酿对汽车征收排污费,目前处于论证阶段,预计在十八大后实施。征收汽车排污费政策很可能先以“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作为试点,逐步推广到全国。消息一出,立即引起了大家的注意。征收排污费在中国有没有可行性?其“治污”效果究竟怎么样,消费者依然有质疑。(10月6日 中国经济网)
不管是否启动征收汽车排污费这一公共政策,但有一点应该也必须形成共识——汽车的节能减排是关系到可持续发展、人类生存与延续的大事。倘若不采取相应举措,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浓度仍按目前的速度增加,再过50-100年,全球平均气温将升高2-3℃,海平面将上升30-100厘米,从而使人类所赖以生存的生态和社会经济系统受到极大的危害。尤其对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其形势显然更为严峻。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已成为当今国际社会所面临的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中国已成为汽车大国,对此,越早应对越好。
近些年来,“汽车排污费”隔段时间就会拿出来炒作,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楼。今年北京市政协《关于进一步提升首都空气质量的建议案》中提出征收机动车排污费,北京市环保局曾表态要进一步研究是否可行。而深圳市的《环境质量提升行动计划》提出在今年年底前制定按排气量征收汽车排污费。试想一想,如果汽车排污费缺乏统一的顶层设计,政出多门,各行其是,那么,势必使之成为披着“节能减排”马甲的“地方钱袋子”。前边路桥费的纠结还未完,这里又冒出了“汽车排污费”,有车一族会觉得负担加重,玩不起了!而排污费次于国家税款管理层级,实行中往往会步入“拿钱买排污权”、“地方吃排污费”的怪圈,更有南辕北辙之忧。
任何公共政策的设计必须在合理性的前提下充分考量公平性与务实性,既要防止利益驱动力左右公共政策的制定,更要政策上的后门使得执行时长驱直入旁门邪道,完全背离制度初衷。从政策的反复论证、开启民智与慎重决策的视角看,“汽车排污费”成为一座找不着出口的“迷宫”,倒未必不是一件好事。如果此路难以通行,不如早作其他打算。
汽车节能减排应借鉴发达国家已实施的碳税政策。碳税按照化石燃料的含碳量或碳排放量进行征收,其科学合理性与公平性要优于其他不按含碳量征收的环境税种。第一,对汽车征收碳税以汽油等燃料为征收基数,节省管理成本;第二,碳税作为国税,纳入预算管理,不同于地方行政性收费,以防止多头征收和坐地分肥;第三,在税收的转移支付上,可集中利用碳税重点对节能环保行业和企业进行补贴,还能倒逼企业产品升级、技术创新,达到节能降耗,以减少税负成本。从汽车开始尝试征收碳税还有一大好处,就是为其他行业、领域以及产品开征碳税开辟一块“试验田”。
低碳发展是大势所趋,汽车业应立于潮头。解决汽车节能减排问题要立足长远算大账,不能急功近利,认为大城市拥堵,收点钱就可以立竿见影,必须走出“拿钱买排污权”的套路。短痛不如长痛,与其在汽车排污费打转转,各方利益博弈难以定夺,不如研究制定统一的汽车碳税政策,尽快启动实施。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