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然,“吃空饷”早已成了一些地方机关事业的顽症,不仅编制被占、财政经费被吃,而且破坏了社会公平与正义,败坏了社会风气,滋生了腐败行为。对此,进行严肃查处,本属应有之举,可是,有关方面总是说“符合规定”;即使不“符合规定”,也是“退还空饷”而已。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是,规章制度被束之高阁成了摆设,而缺乏法律制度的问责,无疑是变相的放纵。须知,病根不除,病也不可能被彻底医治好。
其实,好的制度能够使人变好,坏的制度能够使人变坏。对“吃空饷”者问责是必要的,但更必要的是对监管者不能放一马。否则,后来者就不会敬畏法律,更会搞权力寻租,结果导致法律麻木,制度监管也会屡屡“失守”,“吃空饷”自然会再度上演。如果“吃空饷”一旦成为习惯,监管的公权力“出轨”就会成为必然,其后果更不敢想象。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