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近日,宁波镇海的小李在超市结账时,发现自己购买的一瓶标价4.9元的酸奶过期1分钟。小李为此向超市索赔1000元遭拒,并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最终当事双方达成和解,由超市赔偿小李400元。
依法维权是消费者的正当权利
关于超市该不该赔,舆论分歧较大。网友的观点主要分成两派:一部分站消费者,规矩就是规矩,1分钟也是过期,超市理应赔偿;另一部分为超市喊冤,觉得超市可能遭遇了“职业打假人”。【详细】
食品在保质期内,质量安全可以保证,一旦超过保质期,就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对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构成威胁。一瓶酸奶标价几块钱,仅过期1分钟,消费者索赔1000元,看似很不合情理,但却属于合法维权。这起事件,给商家上了一堂普法课,警示商家必须加强临期食品等管理,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详细】
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要与时俱进
消费者固然可以选择不要这笔经济赔偿,但并不代表努力争取或者拿了这笔钱就不那么“高尚”。小李向出售过期酸奶的超市索赔,从客观上讲,给公众昭示了维权路径,也给商家经营以警示,是一举多得的维权做法。反倒是,如果消费者对危害自身权益的违法行为熟视无睹,任凭权益被他人侵蚀,这样的“鸵鸟”做派和“短视”行为,才更不利于公众维权。
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格规制违法行为,我国出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但是,与立法的突飞猛进相比,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识还没有跟上。老实说,在现实生活中,买到过期商品的人并非少数,但不是每个人都有小李那样的勇气和能力,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小李的索赔行为具有一定的进步性。【详细】
明辨是非的“法治课”多多益善
在这起事件中,酸奶过期的事实确凿,尽管只有1分钟,再加上我国法律强力保护食品安全,都是小李获得400元赔偿的有利因素。同样是食品安全问题,以前曾经曝出“职业打假人”向家庭作坊购买大量食品,吃完之后再以食品属“三无产品”为由来索赔的事件。在那起事件中,舆论却没有“一边倒”地支持购买方,相反,很多人认为销售者无责。【详细】
透过现象看本质。“买酸奶过期1分钟索赔1000元”,这类新闻的报道,让商家和消费者有一个学习法律的过程,让大家有个明辨是非的过程,商家越来越注重产品质量,消费者也越来越聪明。从这个意义上讲,这样的“法治课”多多益善。【详细】
(以上综合光明网、南方日报、东方网、红网、深圳特区报)
V视角:
@仲元小铃铛:那会不会有人故意在超市买过期酸奶来索赔呢?
@壹捌伍:超市需要提前处理临期产品的,工作没做到位。
@D-jay汪:支持维权!这是法律赋予每个人的权利,社会进步都是这些小事促成的。
@Blissie:临期食品是要标注临期并单独存放的。有些商家故意将临期食品和正常商品混在一起,这样做违法成本很低。年轻人能注意到生产日期保质期,但是老年人呢,青少年呢?
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即使只过期1分钟,消费者也有权向商家提出索赔,这是消费者维权意识增强的体现,同时,给商家的食品安全管理提了个醒。当然,商家也要擦亮双眼判断是否存在“恶意索赔”。在消费者和商家“双向”监督的过程中形成良性互动,从而提升法治意识、推动社会进步,是此类事件的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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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臧梦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