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李在超市购买了一瓶酸奶,结账时突然发现酸奶过期了1分钟。小李为此向超市提出索赔1000元,遭到拒绝。他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法庭将案件委托给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在调解员的劝说下,最终当事双方达成和解,由超市赔偿小李400元。
买酸奶过期1分钟索赔1000元,最终当事双方达成和解,由超市赔偿小李400元,对此,有的人支持消费者小李,有的人同情超市,在此,我想说的是,一分钟,一千块,真正的看点在“一堂课”。
有评论说,这“酸奶过期了一分钟”,是不是当事的消费者“掐点”恶意为之,对此,我觉得,过期一分钟,或过期一天,没必要在这个问题上较真,一切的一切,肯定是过期了,肯定是商家有过失。这,食品安全,关乎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在这个问题上较真并没有错,因为国家的法律摆在那里,有法必依,就应该“一把尺子量到底”。
至于说到“一千块”,在调解员的劝说下,最终当事双方达成和解,由超市赔偿小李四百块,只要当事的双方能接受,看点不在钱多钱少,而在于“商家为此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也是我们所乐见的。至于有人说到,当前受新冠疫情影响而中小企业经营困难,于是乎,“产生了同情心”,对此,我觉得“守法”与“营商环境”是两码事,二者不可混为一谈。
“买酸奶过期1分钟索赔1000元”,这件事被报道出来,以及其网友评论,前前后后,包括商家在内,包括消费者在内,这是在给我们大家上了一堂消费方面的法治课。就商家而言,“质量乃生存之本”,过了期的商品就不能再摆出来销售,不论你是否人手紧张,都得要讲究“保质保量”,都得要守法经营,否则,一旦违法,就得要承担法律责任。就消费者而言,购买商品时,一定要睁大眼睛看一看“消费清单”,这其中,当然要看“保质期”,出厂的时间越近,商品越新鲜;这其中,还要看“营养成份表”,能量、蛋白质、脂肪、钠等,你要做到“胸中有数”,高血压者要控钠,肥胖者要控脂肪,购买商品要因人而异;这其中,再譬如说药品,适应症、用法用量、规格、不良反应、有效期等等,同样马虎不得。
透过现象看本质。“买酸奶过期1分钟索赔1000元”,这类的新闻,通过报道,通过评论,让商家和消费者有一个学习法律的过程,让大家有个明辨是非的过程,商家越来越讲质量,消费者越来越聪明,从这个意义上讲,这样的“法治课”多多益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