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拿未成年人的无知博眼球,网络直播亟需“负面清单”

2018年04月02日 14:20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新闻背景:

  近年来,短视频与直播平台不断被曝出低俗、色情、造假等乱象,记者长期调查发现,这些平台内还隐藏有一个混乱的少年儿童交往圈。恋爱、怀孕、生子……这些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的禁忌,都被轻易打破。其中许多行为,不仅是对伦理道德的无视,甚至触碰了法律的底线。(4月1日中新网)

  拿未成年人的无知博眼球,严重毒化社会风气

  “未成年妈妈”之所以能够吸聚大量流量,有几点原因。一、平台的推荐,如现在很多网站对于平台账号发布的内容都是采取机器把关与推荐,更多人感兴趣的内容,获得的平台推荐也就越多,而平台推荐越多,用户看到的也就越多;二、现在一些短视频与直播平台上很多都是未成年用户,“未成年妈妈”涉及早恋、早婚等问题,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对于这些问题更敏感,也就更为关注;三,“未成年妈妈”迎合了少数人低俗的好奇心、窥探欲望。【详细

  拿未成年人的无知、伤口去博眼球、赚流量,严重毒化了社会风气,对世界观尚未健全的未成年人造成了极其负面的影响。希望网络管理部门能够把这个严重毒害青少年价值观的管理漏洞补上,绝对不允许短视频平台赚这个昧良心的钱。【详细

  网络直播亟需一张“负面清单”

  如此乱象,触目惊心,令人愤慨。一般成年人,或许不懂少男少女们的心事,但是,少年儿童早恋、早孕,不利于身心健康成长,有悖社会公德,触碰法律底线,是毋庸置疑的,也是社会常识。我国《刑法》规定,不管是否自愿,已满14周岁以上的男性,与未满14周岁的少女发生性行为,都按强奸论处。少男少女们或许少不更事,而直播平台的开发者、经营者,不可能不知道法律底线,容许甚至纵容这些戕害青少年身心健康、毒害社会风气的直播行为,归根结底,是直播平台漠视社会效益,无意仰望道德星空,只顾低头膜拜“孔方兄”的结果。

  根据网络直播的特殊性和监管复杂性,以及目前监管要求过于粗线条的现状,有关部门很有必要在事前监管上下功夫,让直播平台“戴着镣铐跳舞”。而出台一份网络直播“负面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无疑是值得尝试之举。一份全面、清晰、操作性强的“负面清单”,可以让直播平台知所禁忌,提高自律意识。【详细

  全方位地保护未成年人是现代文明国家的义务

  “小妈妈”本身就是一个让社会为之痛心的悲剧,当事人出于年幼无知,其“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举动虽更加可悲,但社会责任感极度缺失的平台企业,竟然把获取利益的冲动建立在“小妈妈”们的朦胧无知上,并以此误导危害社会,不仅需要谴责,更需要依法依规进行追究。【详细

  全方位地保护未成年人是现代文明国家的义务,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早恋早孕成“网红”逾越法律道德底线,必须予以严厉遏制。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出手,清理下架愈演愈烈的“未成年小妈妈”视频、查封相关帐号,整顿短视频与直播平台,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罚,使其付出违规代价,从而净化网络环境,维护法律尊严和未成年人权益。【详细

  微言大义:

  @莆田潮珪:真的应该管管了,直播真的要管管,做网红,做直播,挣大钱,已经让现在的小朋友们的心态都变了。

  @数学不及格绝不改名:这么传播,对未成年影响太大了,她们觉得这是一件很值得炫耀的事情。我两个表妹,很喜欢那个杨xx,觉得十几岁生孩子,很羡慕,很好很幸福。

  @新闻学小恒:直播不能“向钱而生”,要遵循社会公德,传播积极、健康、主流的内容。

  @谁吃了我的提拉米苏:这些孩子不应该在校园里接受教育嘛。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早婚早孕在我国特别是一些农村地区存在是不争的事实,这需要加强精准扶贫、扶智,非一朝一夕就能完成。而网络平台在这个过程中,不仅没有宣扬正确的价值观,反而利用算法作所谓的“智能推荐”,触碰了道德底线。实际上,网络平台以用户为导向,缺乏基本的价值判断,导致信息越来越封闭,并非用户之幸,也将平台发展陷入困境。这些事实已经警告我们了。

回顾:往期“经”点热评 

(责任编辑:武晓娟)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