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少女妈妈”视频 快手们良心不痛吗?

2018年04月02日 07:20   来源:深圳特区报   沈彬

  拿未成年人的无知、伤口去博眼球、赚流量,严重毒化了社会风气,对世界观尚未健全的未成年人造成了极其负面的影响

  “14岁早恋生下儿子”“全网最小二胎妈妈”“讲述自己悄悄怀孕的故事”“找女朋友,满一米三就行”……这些视频居然经常登上热门直播平台。央视记者在快手、火山小视频等平台中,找出了数以百计未成年孕妇、未成年妈妈和未成年二胎妈妈的视频。这些视频的播放次数动辄达到几十万次,而一些“少女妈妈”粉丝数达到数万,她们带动的窥私猎奇的流量,让短视频平台赚得盆满钵满。但是其散播扭曲价值观的负面影响,由谁来承担?

  看着一些十四五岁的未成年妈妈在直播镜头前秀着怀孕的大肚子,或者满脸稚气地照顾婴儿,稍有良知的人都会感到心痛。社会对校园恋情的宽容逐渐提升,但是,青涩的校园恋情与小视频平台上公然展示15岁妈妈、14岁孕妇是两回事,后者是公然宣扬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害,传播扭曲的价值观。

  从未成年人保护的角度来说,未成年人特别是14周岁以下的幼女,没有完全的“性同意权”,过早地生育,甚至有的孩子已经是二孩妈妈,本身就是对未成年人身心的严重侵害,还伴随着过早辍学、未成年妈妈等严重的社会问题。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性法定结婚年龄是20岁,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同居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此外,我国《刑法》明确,与14岁以下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当事人是否同意,都构成强奸。短视频平台上很多未成年妈妈15岁左右生子,明显涉及强奸幼女的刑事犯罪问题。

  可怜又可叹的是,很多未成年妈妈生活在农村、偏远城镇,缺乏必要的自我保护意识,甚至还不知道自己即将面临的人生窘境,反而在社交平台上“秀”着自己的故事,希望刷出存在感。未成年人不懂事,短视频平台作为企业法人难道也不懂事,不知道要承担社会责任吗?《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所有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该法第41条还明确:禁止利用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当然,短视频平台会找借口说,这是用户自己上传的内容,并不是平台组织的表演。但是,互联网法律领域有著名的“红旗原则”,如果网络侵权的事实是显而易见的,就像是“红旗”一样飘扬,那么,网络服务商就不能装做看不见,或以不知道侵权的理由来推脱责任。据央视记者的调查,有的平台通过推送、热门榜、智能关联等手段,将少女妈妈的视频做了大规模推荐、传播。平台推荐就是对用户传播影响力的赋权, 明显符合“红旗原则”,不能揣着明白装糊涂。拿未成年人的无知、伤口去博眼球、赚流量,严重毒化了社会风气,对世界观尚未健全的未成年人造成了极其负面的影响。希望网络管理部门能够把这个严重毒害青少年价值观的管理漏洞补上,绝对不允许短视频平台赚这个昧良心的钱。

  (作者系知名评论员)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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