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默认勾选”之问:“从来如此,便对么?”

2018年01月08日 15:36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新闻背景:

  近日,支付宝用户个性化年度账单引发舆论热议。在生成这个账单之前,支付宝在不显眼处默认勾选“我同意《芝麻服务协议》”选项,既可以“直接向第三方提供相关信息”,也有权“不支持撤销对第三方的信息查询授权”。事发后,芝麻信用在官方微博回应承认自己“肯定是错了”,这一不尊重用户知情权的行为“愚蠢至极”。随后,支付宝官方微博也转发了这条致歉声明。

  支付宝“默认勾选”侵犯用户隐私

  “惹事”的芝麻信用给自己挖的“坑”,如同“和尚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网络安全法》中早有明确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等,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默认消费者勾选同意,显然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也引发了消费者对个人数据安全的“恐慌”。【详细

  客观地说,面向万物互联的未来,数据的广泛共享是无法扭转的历史趋势。平台间互相授权分享消费者信息,实现广告精准推送,既能“互通有无”降低交易成本,也能“投其所好”提升用户体验。然而,便捷不能替代安全。从互联网电信诈骗,到数据库被攻击造成账号密码被盗,因信息泄露酿成的危害早已不是“想象的风险”。潘多拉的魔盒打开容易,合上却太难。退一步说,即使数据分享不可避免,如何分享就成了关键。用户知情与否,有选择权还是没选择权,有着霄壤之别。【详细

  公众的焦虑并非来自某一家单独的企业或单一事件,更多是来自于我国互联网隐私乃至个人隐私缺乏安全感。尽管近年来,我国较快了对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立法实践,但是个人隐私保护法律体系仍不够完善,如缺乏系统性、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强,最核心的是个人信息保护的执法机制滞后。个人隐私保护“有法难依,执法难以落地”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也是公众焦虑的真正来源,而非某一单个事件。【详细

  企业应重视对个人数据使用的规范化

  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是企业的价值源泉,但企业“索要”用户的个人数据,应当坚持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原则。近几年,政府、企业等各层面均加大了个人数据保护力度。企业要使用个人数据须得到用户授权的做法,已成为法律的基本要求,也被行业普遍遵循。与此同时,类似默认勾选的“小聪明”式告知签署,也在业内屡见不鲜。这种行为会导致用户数据风险敞口扩大,权益受损。【详细

  更深层次上说,服务协议是默认打钩还是用户打钩,关系到互联网企业能否慎用“数据权力”。10多年来,尽管网络安全风险一直存在,但是大众心理依然走出了一条从担心“电子钱包里的钱会被偷走”到无所顾忌随手扫码买买买的折线,这很大程度上源于“互联网大公司更有操守”的朴素想法。但是,当互联网公司大到成为手握10亿级用户的“数据王国”,如何保证它们节制手中的“数据权力”,如何确保企业“数据权力”不凌驾于个人“数据权利”之上,亟待网络安全法之外,有更细致的规则来立界。

  互联网数据规则,必须跟得上互联网数字生活。当越来越多的中国互联网公司剑指世界级,所要仰仗的不应仅仅是世界级的用户市场,更应是世界级的互联网伦理与规则。只有当每一个参与主体能发现用户更能尊重用户,能重视网络红利更能重视网络治理,网络强国建设才有更坚实的根基。【详细

  监管部门应对互联网平台及时监管

  仅有公众良好的愿望,完全寄希望于互联网巨头的自律,显然还不够,监管依然要成为在它们头顶上时时敲响的警钟。面对新业态新模式,包容审慎鼓励创新的心态诚然重要,但有的放矢与时俱进的立法和及时有力的执法也同样重要,不然,道歉再诚恳,态度再坚决,也永远只是个道歉而已。【详细

  面对一个超级移动支付应用的默认“勾选”操作,消费者可能没有多少话语权,但是政府和相关立法部门却不能置身事外。从隐私保护的角度来看,也必须给企业行为划清红线。只有建立更完善的法律体系,才能倒逼企业未来在隐私协议设置上,不断将权利归还给消费者,让消费者在享受便捷服务的同时,有更多的选择权和安全感。【详细

  必须正视的是,在普通公民与企业,特别是互联网企业之间,是一种极不平衡的关系,因为前者势单力薄,后者甚至“富可敌国”。是以,我们不能不对互联网企业提出更高的监管要求,不能不使其承担更重的社会责任、法律责任,这也是平衡权利与义务的需要。违法的“年度账单默联信用协议”成为众矢之的,应成为一个法治契机。在加强对互联网企业法律监管的同时,也应强化应有的法律责任,使“小算计”付出“大成本”,以更好地维护作为公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详细

  微言大义:

  @长颈鹿小姐要好好的:我看了新闻才发现自己“被同意”了……

  @Sami83:大惊小怪,现在网上这样的默认勾选协议太多了。

  @黄黄黄黄黄诗文:看看朋友圈、微博上刷屏的支付宝年度账单,有多少人真正关心自己的隐私信息?

  @JCpeak:就不能少一点套路,多一份真诚?

  @占卜师吉娜: 感谢每一个较真的人,感谢!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互联网的产品设计需要“以用户为中心”,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同样需要“以用户为中心”,充分尊重用户的隐私权和选择权。作为消费者,我们更应该从自己做起,在网络上态度鲜明地捍卫我们的权益。用户“被同意”,是10多年前软件厂商捆绑安装自家软件时就惯用的“戏码”。诚然,这样的套路在互联网行业非常普遍,甚至我们似乎都早已“习惯”了,但是,正如鲁迅先生在《狂人日记》中发问的那样:“从来如此,便对么?”

  回顾:往期“经”点热评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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