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支付宝年度账单在朋友圈刷屏。但很多人没发现,在查账单晒账单的同时,不知不觉签署了一个“服务协议”。
据媒体报道说,1月3日起,支付宝用户可以在客户端查看年度账单,在2017年账单首页入口处,有一行不起眼的小字:“我同意《芝麻服务协议》”,同时默认已经选择“同意”。而根据协议内容,同意《芝麻服务协议》的用户,即授权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采集信息,默认同意第三方查询非贷款类及其他非涉及商业秘密信息时,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可以直接向第三方提供相关信息。
作为消费者,拥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授予的自主选择权;作为公民,拥有《网络安全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保护的隐私权,个人信息不得被肆意侵犯剥夺。审视支付宝年度账单的“小动作”,对消费者自主选择权、隐私权构成事实侵犯,违法色彩可谓一目了然。
平心而论,当相关问题暴露后,支付宝方面作出了一份比较及时的公关声明,审视“愚蠢至极”等措辞,也体现出一定悔改的态度。然而,审视这份声明,仍停留在“初衷没错”“方式不当”的认识上,对于违法行为的定性,对法律责任的承担,对公民权利的珍惜,却还缺少真正的反省,不能不让人怀疑,还有“避重就轻”的嫌疑。
如果像这份声明所言,他们无意干不合法的事,也“希望充分尊重用户的知情权”,为什么涉及到需要明确告知消费的关键提示,采取的是“小字”等隐蔽方式?对于一家纵横互联网业界的巨头,难道不清楚,消费者因此而忽视法定“提示”,将会给自己带来不菲的利益?为什么察觉、检举问题的,又是“看不过眼”的消费者?如果“初衷”可以免除法律责任,岂不是“过错”也能牟利?
诚然,根据支付宝方面的声明,该公司已经采取了“调整页面”“取消默认勾选”“取消授权”等应对做法,但是,基于年度账单发布后,一些用户已经错误“默认”,侵权事实已经造成,按照《侵权责任法》,该公司不仅应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还应根据情况,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法律责任。
其实,出现这种的问题也并非支付宝。翻看报道,近年来,在一些互联网企业发布的app应用程序中,也有类似侵犯公民隐私权、个人信息的事例。表面看,是个别企业的“无心所致”,但深层次看,与企业片面追求利润价值,社会责任、法律责任缺失相关。
必须正视的是,在普通公民与企业,特别是互联网企业之间,是一种极不平衡的关系,因为前者势单力薄,后者甚至“富可敌国”。是以,我们不能不对互联网企业提出更高的监管要求,不能不使其承担更重的社会责任、法律责任,这也是平衡权利与义务的需要。
违法的“年度账单默联信用协议”成为众矢之的,应成为一个法治契机。在加强对互联网企业法律监管的同时,也应强化应有的法律责任,使“小算计”付出“大成本”,以更好地维护作为公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刘婷婷 第四军医大学法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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