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近期,多地连连出现假银行身影。中国经济网网友赵杨认为,认为,“假银行”多种诈骗新手法让投资者防不胜防,蒙受巨大损失,主要源于门槛低、利息高、缺乏监管这三方面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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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有近4000家合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保管着近120万亿元的居民存款,被认为是居民财富的“保险箱”。然而,多地近期连连出现假银行身影:在江苏南京,一家出资总额仅500万元的“农民合作社”,公然违法吸收了近200名居民约2亿元存款。在山东、河北、上海等地,“假银行”、“假网银”带来的诈骗案件也时有发生。
如今,一些爱财之徒“下海捞金”,可谓奇招百出、胆大妄为,用“假银行”一手以高息利诱吸收公众存款,一手以更高的利息放贷赚取差价,骗取的“存款”达到2亿元之巨,实在令人瞠目结舌。“假银行”采取高利息、高收益的“贴息存款”来吸引储户,先从事非法集资,再把钱投向民间借贷,这种“假银行”显然是恶意的、有目的、有计划的欺骗行为。
然而,让我们不得不提出质疑,像假银行这种没有任何资质、任何牌照的虚假金融机构,怎么绕过了监管机构,获得了高额暴利?笔者认为,“假银行”多种诈骗新手法让投资者防不胜防,蒙受巨大损失,主要源于门槛低、利息高、缺乏监管这三方面原因。
首先是门槛低。“咨询公司”、“合作社”屡屡成为假银行的载体。与发起设立商业银行的严苛条件相比,设立咨询公司、农村合作社的门槛较低,在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成为引诱金融知识不足储户的“捷径”。
其次,是采用明显违规的“贴息存款”。中国人民银行2014年已发文明确,商业银行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提高存款利率或高套利率档次。但引诱储户至“假银行”上当受骗的“贴息存款”,目前依然十分普遍。
再者,监管严重缺位。多地冒充银行的是合作社,而不是信用合作社。按照发起条件方面的规定,信用合作社是储蓄机构,需要银监部门审批备案;而合作社不是金融机构,只需要工商登记,因此让“假银行”钻了监管空子。
整顿“假银行”,首先,工商管理机关不仅需要负责企业的登记注册,还应按照注册登记类型监督其合法营业;其次,金融机构所在地的政府金融办,需按照规定整顿和维护本地金融秩序;再次,在银行的发起设立程序中,获得金融监管部门的备案批文需作为硬性的前置条件;最后,投资者也要对高息诱惑保持警惕,并适时就发现的问题向政府相关部门举报,以共同打击“假银行”。(中国经济网网友 赵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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