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监管失职与取缔“假银行”同样重要

2015年01月27日 08:52   来源:中国网   吕志强

  南京“假银行”理所当然被取缔了。据京华时报1月26日报道,“目前,这一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刘某及3位‘业务经理’已被刑事拘留,一名携款外逃的女高管也在去年底投案自首,另有两名刘某的副手在逃。警方已将嫌疑人近亿资产冻结,正追查存款去向。”

  “真想不到,连银行都有假的!”许多人对南京“假银行”案表露出惊讶!其实,出现“假银行”并非南京首次,早在2007年4月在西安市尚勤路9号就出现过一家“假银行”,而且与同名真银行仅距数百米,后来被群众举报,很快被警方取缔了。笔者早些年曾在媒体发表评论,提出去银行存款要认准门,特别要防止高利诱惑而误入冒牌银行。

  从西安“假银行”到南京“假银行”相隔不过8年,而且多数人对8年前的西安“假银行”淡忘了,以至于南京出现“假银行”时十分惊讶。这不能不说与当年仅停留在对“假银行”的简单取缔,而忽视了对监管失职人员的处理,好像出现假银行与监管失职无关,以致“假银行”死灰复燃。

  细究南京“假银行”案,这是一个没有任何金融资质的“农村经济专业合作社”。媒体曝光似乎是近日的事,但从受害人杭州王某举报到警方立案已半年多。然而,至今公众看到的是“假银行”的有关人员“被刑事拘留”,而监管失职人员“安然无恙”,这与法治社会不相容。其实,追究监管失职与取缔“假银行”同样重要。

  南京“假银行”案,其实就是一个没有任何金融资质的“农村经济专业合作社”在非法吸收存款,这是明摆着的违法,是严重的监管失职。因为该“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上写的经营范围是“农业信息咨询”,与金融业务没有任何关联,更没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从事金融业务的许可证。事实上就在这家合作社成立的第二个月,就已经有市民举报,包括其在内的8家“合作社”都存在非法吸储的问题,浦口区市政府组织包括工商、公安、人民银行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然而,除了工商部门约谈了“合作社”负责人、责令其整改标牌外,联合工作组并没有对其采取取缔或暂停等其他措施。虽然工商部门约谈了“合作社”负责人、责令其整改标牌,但仅有的这点监管又没有监管到底,“约谈”流于形式、走过场,“整改”又不检查是否到位。负有主要监管责任的银监部门、联合工作组“并没有对其采取取缔或暂停等其他措施”,致使这样一个“假银行”在闹市区堂而皇之地非法经营存款业务,并以高额的贴息款诱惑市民存款,时间竟长达一年多,导致近200人上当受骗,涉案金额近2亿元。如果不是受害人举报,很可能这“假银行”至今仍在“安全运行”。这是对存款人的不负责,对金融生态的严重破坏。这种十足的官僚主义加上走过场的监管作风,是严重的失职行为,必须追究并依法处理。

  我国现行的监管体系是条块结合,专职监管机构也不少。比如工商管理部门管营业执照,人民银行负责金融许可证,银监部门监管金融业务等,但为何“假银行”仍能公开非法经营,根由还在于监管不到位、不规范,流于形式,甚至互相“踢皮球”。像南京“假银行”案,工商部门认定“从事非法吸储,按照商业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应由银监部门采取相关措施,工商部门只管相关的配合工作。”可见,监管部门过于拘泥于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而没有把整个监管联动起来,无法形成合力,导致了监管的盲区,让不法分子钻了空子。

  这次取缔南京“假银行”案,决不能单纯地取缔了之,而必须依法查处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让那些坐在监管位置上不作为、工作拖沓、没有监管责任心的庸官懒官下岗,并尽快公布处理结果,以正法纪,重树监管权威。这是对法治社会的负责,也是公众对取缔南京“假银行”的后续期待。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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