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能否在市场和法律中间找到准星?

2013年09月30日 07:15   来源:红网   谢伟锋

  《旅游法》10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法律规定,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北京多家旅行社表示,在《旅游法》配套的实施细则出台前,他们暂时采用“一刀切”的方式取消购物环节。(9月28日《新京报》)

  为消费者保驾护航的《旅游法》即将在国庆期间引来大考,然而戏台还没搭好,主角们却已经开始八仙过海了:记者多日来走访北京多家旅行社门店,团队游几乎所有线路价格均有调整,线路最大涨幅超过100%。对于这种应声落地的涨价态势,为此,国家旅游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的很淡定,他们说这是理性回归。

  不可否认的是,《旅游法》的重要落脚点还是旅行购物的问题,这也是正方双方博弈的焦点所在。一直以来,零负团费的出炉皆是因为有购物、自费等“副产品”的托底,才使得这种逆反市场规则的现象到处蔓延。但是在另一个角度说,低廉的团费确实有很大的受众群体:在普遍追求性价比的今天,持币者定然是“人往低价走”,即便是知道有购物、有自费,但“愿打愿挨”的态度还是比较鲜明。虽然尴尬,但事实却如此。

  以上心态,是导致对《旅游法》持保留意见的发源地所在。笔者的老年亲戚曾经报过低价香港团,合同明确表示是要进金店购物的,而几位老人恰好有此意愿,先不说品质和价格,他们心态上自认为便宜的满足感还是跃然纸上的。不仅老年朋友,更多的人是把旅行过程中购物、消费作为放松心情的途径,另外土特产也是必须有的顺带。《旅游法》一出台后,虽然其中表示可以购物,但大多数旅行社本着矫枉过正的原则,几乎全部抹平了该项目,而用涨价来应对,这让旅游者情何以堪?

  旅行社确实难做,一个团几十号人,有的要纯玩,有的要消费游,就算是分门别类的区分开,也会偶有冲突。做到不购物“一刀切”看起来是对旅行社最好的保护,尤其是在《旅游法》出台的风口期。诚然,在某个法律条规出台初期,总有很多没被细化的地方还有待商榷。不以偏概全,要以点带面,应该是法律出台的初衷。在当下旅游客层次千差万别的情况下,相关法律应该有更多的耐心,既要打造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大动脉”,也要有覆盖旅游者众多需求的“毛细血管”。

  旅行的过程中要住宾馆,而宾馆中的房间分类很多:有标准间、单人房、总统套房,还有钟点房,这样的目的就是尽可能满足旅客的需求。而旅游法规也应当如此,虽然就购物这一说,还存在可商量的空间,但旅行社已经有过激反应。现在还应该考虑到下游生物链,如导游、景区商店等合理的成长空间。如果《旅游法》的出台对他们来说是釜底抽薪的话,那在理论上就说明该法案还是有待商量的余地。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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