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一片“禁林”给子孙

2016年06月16日 10:43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李兴春

  仿照农牧业和渔业的退耕、休渔、轮牧、禁牧制度,旅游业也可以试行“轮游、禁游”制度。轮游是按季节、时段轮流开放旅游。禁游就是长期或短期封闭旅游区禁止旅游。此举可控制游客人数,防止旅游资源过度开发,保护生态环境,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专家学者曾提供了很多防止旅游资源过度开发的方案,如对旅游资源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健全旅游环保立法,加强旅游景区管理和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保意识等,但都不一定能根本解决问题。旅游资源的稀缺性、环境脆弱性和不可再生性,使得防止旅游资源过度开发已成当务之急。

  像南方某些部落村寨祭祀祖先、神灵或埋葬祖先遗骨的“禁林”,外人严禁入内,本族人也不得擅入,因此禁林内一草一木从未被砍伐,保存了最完整的原生态。这种禁林是后代子孙献给祖先的,而试行轮游禁游制度,则是留下一片禁林给后代子孙。

  旅游资源的过度开发是旅游市场开发者的急功近利行为造成的,因此要试行轮游禁游制度,必将损害开发者的利益,遭到他们的阻碍。另外,游客的旅游行为受到了限制,可能也会对轮游禁游制度有所质疑,产生争议。

  因此,并不是国家制定相关政策就能落实轮游禁游制度,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推动轮游禁游制度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

  一是如同对因“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受到损失的农牧民进行经济补偿一样,政府也可以对因轮游禁游受到损失的旅游从业人员进行经济补偿。

  二是轮游使游客数量减少,从而每个游客得到的旅游资源“配额”更多,旅游产品服务质量也会提高,这样就可以相应提高旅游产品服务价格,尽量在游客数量减少的同时维持一定的旅游收入水平。

  三是要深度开发旅游资源而不是过度开发旅游资源,大力倡导生态旅游、探险旅游、科学旅游、教育旅游等。

  归根到底,轮游禁游是要达到对旅游资源“保护中开发”和“开发中保护”的目的,不是为禁而禁,也避免了游客为游而游。在一定时期内禁游,在一定区域内轮游,变竭泽而渔为“放水养鱼”,则有望收到像休渔禁渔、轮牧禁牧一样良好的效果。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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