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旅游时代应兼顾旅游权利与生态保护

2016年07月15日 07:57   来源:红网   岳乾

  近日,河北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区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全面禁止进山”的通告,通告称,近日来,部分驴友违反保护区规定,擅自进入核心区,在山脊草甸上破土扎营、采集野生植物,破坏自然环境,带来了严重后果,为此,即日起全面禁止进山。(7月14日《北京青年报》)

  此事令我联想到前段时间引爆网络舆论的河北张家口“草原天路”收费事件。当时,有关方面就提出这样的担忧,如果全面开放,可能导致“草原天路”生态遭到破坏。可惜,这样的担忧抵挡不了汹涌的社会舆论,抵挡不了全社会高涨的旅游热情,也抵挡不了民众井喷的旅游需求,有关方面还是做出了取消收费的决定。

  但是,取消收费之后,草原的生态保护就成为一个难题。结合小五台山高山草甸生态被驴友破坏的事件,我们有理由相信,开放的“草原天路”也将面临着同样的问题。

  在讨论相关问题时,争论的关键往往是民众的旅游消费需求应该如何满足,政府是否有权利将本属自然资源的山水圈起来。比如,在对“草原天路”收费问题的讨论中,反对收费者一再强调,对于这种公共资源,政府没有权利设卡收费,民众对这一资源的消费应该是免费的。

  但各方似乎都忘记了一个不能被忽略的要素,自然生态。在我看来,在这些问题中,自然生态应该被作为一个相当重要的,甚至是关键的因素予以考量。相比公众的旅游需求与人的旅游权利,相比旅游作为一种产业所带来的经济利益,自然生态应该更为重要、更为根本。所以,争论的双方,无论是公权力主张对相关资源的权力,还是民众主张对公共资源的权利,都应该首先建立在这样一个前提之上,如何更有效地保护自然生态。

  当然,自然生态问题也并非完全被忽略。有些讨论者提出了一种自发生长式模式,也就是说,自然生态有一种自我调适的功能,能通过自然的生长与净化实现自我保护,由此,他们主张应该尊重生态的自然规律。

  这当然是有可能的,自然有着极强的恢复功能,在没有人为活动的干预之下,自然能自我保护、自我调适。而且,自我保护、自我调适的自然生态对于自然来说才是最佳的。但是,在大众旅游井喷的环境下,依然主张自然生态的自发式生长模式显然不合时宜了。

  自然生态的自我调适首先需要一个封闭的环境,但很显然,在大众旅游时代,封闭的自然环境根本不可能。而且,在当前旅游被视为一项不容置疑的权利,大众旅游成为拉动内需的重要抓手的情况下,对自然环境的封闭极容易被解读为对民众旅游权利的侵犯,解读为对民众旅游需求的遏制,导向政治不正确。而如果实行有限度的开放模式,也就是收费、限员,又容易引发社会对政府圈地收费质疑,生发旅游资源配置不公平的焦虑。

  为此,在当前的环境下,依赖自然生态自发式生长、调适的模式已难以为继。对自然生态的保护,必须要有必要的管理。而管理的责任人,首先应为公权力部门。而这一管理行为,需要解决的问题不仅在于自然生态的保护,更重要的在于如何平衡生态保护与民众旅游需求之间的关系,解决二者的矛盾,处理好自然资源的保护与旅游产品经营之间的关系问题,尤其处理好收费的问题,兼顾民众的旅游权利、对公共资源的享用权利与自然生态的保护。而这,相当考验治理者的治理智慧与治理能力。

  而在民众一方,在主张对自然资源的权利、主张自身旅游权利之时,不能忘记,上述权利建立在自然生态之上,上述权利的兑现不能以破坏自然生态为代价,因此,应当是有限的。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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