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河源市群众投诉,河源的文昌“经适房”项目规定“限购”,要买,必须是“市直单位”干部。记者在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的网站上看到,购房资格审核一栏,写明“申请人须是市直单位(含中央、省驻河源单位)职工”。(中国网8月7日)
为了遏制部分地区保障房越建越大的问题,真正让中低收入者买得起,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这是国家规定的政策,也是明文规定,作为我们的国家、政府、干部和公民都必须遵守。
而河源市文昌经适房项目共583套,建筑面积已经超过110平方米,超过国家规定上限的近一倍。河源市政府表示,建大一点是考虑当地家庭很多“三代同堂”的民情,属于地方的探索。“使用面积”超出6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场价出售,这样做“不应该算违规”。
这样的行为和回应,让我们跌破眼镜,或许我们的干部不是高收入者,但是应该也沦落不到低收入者的行列,即便作为中低收入者中的一员,不能因为是国家干部就随意的更改国家政策,这是对法律法规的蔑视和挑衅,也是对公共资源的浪费,这是何其嚣张的行为,更是不符合人民公仆的形象,应该受到严惩。
而这样的事件并不是个案,我国很多地方都存在这样的恶疾,正如某三线城市一名住房保障部门干部所说:中小城镇,经适房与商品房价格相差不大,真正困难的保障对象还是买不起,而买得起的人又嫌国家规定的面积太小。要完成保障房建设任务,只能建大一点、建好一点,满足那些买得起的人。然而我们会质疑,这到底是理由还是借口呢?我们为官是不是顺从市场需要就行,不需要动动脑筋解决问题,只需要欺上瞒下?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