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富平县新生儿被妇幼保健院医生“处理”一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高度关注。目前,3名嫌疑人已落网,其中两人被刑拘。同时,不断有家属向报社反映孩子刚出生被医生“处理”,截至8月1日,已有7个类似家庭。(8月2日《华商报》)
随着媒体和公安部门的介入与调查,我们发现,这些一出生就被医生称“有问题”的孩子,事实上并没有健康问题,涉事医生之所以用欺骗的手段隐瞒产妇和家属,其背后有着拐卖婴儿这个不可告人的秘密。可以说,该县多名婴儿被处理,其背后隐藏着一个有组织、有预谋的犯罪团体。
从涉事医生的责任上来分析,一方面,其践踏人性伦理,违背职业道德。另一方面,医生参与拐卖婴儿,属于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不难发现,医生犯罪,当事的妇幼保健院做为其单位和管理者,是负有不推卸的责任的。试问,其在日常工作和管理中,对医生是如何要求的,对产妇和婴儿的生产和护理等工作,又是如何管理的?难道产妇挺着大肚子住进医院,生产之后,空着手出院,婴儿去了何处等,都没有相关管理制度和措施吗?
相关部门有必要对该县报案的所有类似情况,作一个全面的调查和侦办,看看到底有几个医生,都伙同哪些人,一共将几个新生婴儿作了“处理”?一经查清查实,应依法严惩不贷。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