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社会上对养老“双轨制”,即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采取不同的养老制度,议论颇多,认为这样很不公平,应尽快并轨。对此,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称,所谓“并轨”并不是简单地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并入”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而是朝着一个共同的方向改革和推进,最终取消“双轨制”。(8月4日《人民日报》)
养老“双轨制”形成的不公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待遇的差别,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退休金差距不小,同一地区不同类别人员,差别可达几百甚至上千元;二是保障的差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由公共财政承担部分,甚至公务员无须缴纳统筹,公共财政直接埋单,具有稳定性。而企业养老保险统筹由企业与职工共同承担,并按照缴费数额计算养老金,在以工资为缴费基数的前提下,行业工资水平与效益的影响,对企业职工退休金的影响很大。
可见,“双轨制”不公平,实质上是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缺陷,一方面公共财政参与保障“厚此薄彼”,形成的落差;另一方面,与工资相挂钩的保险征缴与计算方式,将收入分配的差别,延伸到了养老保障领域,弱化了保障基本公平的要义。
所以,关于养老金并轨,并不是舍弃一种模式,把所有的人集中到另一个模式上去,而针对现有制度的缺陷,设计新的轨道,用新的模式来替代,通向普适公平的终极方向。也就是说“养老并轨”的过程,应该呈现出“Y”型的特征,先趋近再统一。事实上,在这个方面,国家层面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比如企业退休人员退休金从2005年开始,已经“九连涨”,在同一地区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金差距明显缩小,为并轨逐步破除障碍。
但是,养老并轨进展缓慢,除了制度的历史惯性之外,终究是改革的利益调整艰难,涉及企业、政府与个人责任的分摊,也涉及多方利益的平衡。因此,公众并不怀疑“双轨制”最终被取消,而是在大方向下,通过什么途径、采取什么方式,能够快速高效地达到彼岸,即“养老并轨”的“轨道”设计更重要。
从长远来看,养老制度应该是“社会平均工资”统一缴费标准为主,与以工资相挂钩的职业补偿制度为辅相结合,前者保障公民养老共同普适的需要,而后者则解决不同职业在养老补偿中的差异,比如企业的职业年金制度、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补助制度等等。显然,养老并轨提速,不仅要有明确的“目的地”,也要有清晰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更要有破除利益掣肘的勇气与魄力,改革需要稳妥推进,但改革更需要克难攻坚,国家层面养老保险顶层设计方案应加快研究制定。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