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枫梧:同情"弱者"绝不是罔顾法律纵容暴力的借口

2013年07月31日 06:54   来源:中国经济网   

    首都机场的那一声爆炸让人背脊生寒;河南一男子连杀5人,只因邻里之间的几句口角便恶向胆边生;北京一壮汉因为停车纠纷就将2岁女童活活摔死……这些令人发指的恶性事件发生后,人们感到深深的无力:是否还有类似的危险隐患潜伏周围?

    在法治社会里,我们必须有一种共识,那就是:针对无辜个体的暴力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维护个人权利,不能突破法律底线,不能用暴力手段表达诉求,更不能因一己之私剥夺他人的生命。

    然而,一些媒体在报道此类恶性事件时,极尽炒作之能事,刻意强化那些施暴者“弱者”的身份标签;微博等自媒体中也弥漫着同情和变相鼓励施暴者的网友留言……舆论审判早已预设立场,先于法律开始。

    表达渠道不畅、理性批评缺失,逐渐降低了人们对合法渠道解决问题的期望值,一些极端的维权方式便在舆论的推波助澜下,产生了非常危险的示范效应。这个时候,我们必须明确,任何原因都绝不能成为为“以暴制暴”叫好的理由,都不是将法律弃若敝屣的借口。这些施暴的弱者可能确有值得同情之处,但不应因其背负了冤屈便无视他触犯的法律。因为罔顾法律、以暴易暴,最终伤害的是无辜良善,破坏的是社会安宁。

    媒体在对冀中星们的身份进行界定时,不能只强调他们是弱者,也必须正视他们是一个扰乱了社会秩序的犯罪嫌疑人。每个人,不管他有什么“冤屈”,都不能把自己的诉求凌驾于无辜的生命之上。在法律面前,舆论不应该模糊善与恶。极端暴力行为针对的往往是非特定对象,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于法于情于理都应受到全社会谴责。

    当然,反对暴力,并不意味着不重视恶性事件背后可能的社会因素。如果法律维权渠道足够畅通,媒体报道能够回归客观、公正、专业,那么因为各种原因积累了大量怨气与戾气的弱者们也许就不至于诉诸暴力,也许就能按捺下心底那头嘶吼咆哮的名曰“冲动”的魔鬼。

    国家完善法制,媒体客观公正,公众相信法律,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给冀中星们的诉求留一个正当的出口,给他们留一个保持理性的理由。(艾枫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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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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