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提出在中国实施房地产税改革,是完成经济社会转轨与现代化的必要制度建设,将会产生4个方面的正面效应:一是增加中国直接税比重,改善税制结构,降低中低端收入者的税收痛苦程度;二是为解决中国地方税体系不成型问题,提供地方层面的支柱税种进而落实省以下分税制;三是促使已实施的房地产调控新政体现其应有的“治本”水准;四是优化收入和财产的再分配以抑制“两极分化”。可见,这一改革一举多得、势在必行。(7月24日《人民日报海外版》)
从理论上讲,房产税确如贾康所言“一举多得、势在必行”。但如何将贾康所言的房产税改革产生的“四个方面”正面效应发挥出来呢?
首先,强化房产税改革顶层设计,也就是说房产税的制度设计必须按照贾康所界定的“四个方面”功能进行设计和改革,而不能只盯房地产调控。
近来市场上关于房产税改革的讨论,大都将矛盾和焦点集中在是否打压房价方面,使得房产税改革讨论产生非常大争议,对上海、重庆试点房产税也产生质疑。所以,今后的房产税改革,从舆论引导方面必须回到房产税税种改革本身,让大家真正回到理性和公允层面讨论房产税改革,而不能被调控房地产所绑架,出现一些极端的声音。
其次,房产税改革应以人为本。所谓以人为本,就是对房产税改革从制度设计之初层和立法等层面,要充分尊重人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通过履行公开透明的程序性规定,让大家知道将要面对的房产税是一个什么样子,对自己的生活有何影响,以便于大家根据根据房地产调控的目的和要求对自己的行为做出正确选择。
做到以人为本,还要求房产税不能以“有罪推定”的方式展开,带着打击“多套房”持有者的“重要使命”来进行制度设计和舆论宣传,而是要让大家明白和知道,开征房产税绝不是打击房地产投资者,而是调控投资者,只要大家有钱(当然是合法收入),能够缴纳房产税,持有多套房都是合法的,投资房地产也是合法的,谁人都无权干涉。如果做到这一点,也可以激励有钱人到中国投资和居住,对于人才的吸引是一个正面引导。但是目前在房产税改革的舆论声中,房产税打击多套房持有者是主流舆论宣传,使得哪些合法持有房产者和投资人对房产税产生畏惧心态,这样房产税改革必然就会遭到这些人的反对。
最后,必须做到公平公正。
公平公正,一是制度本身的公平公正,也就是说房产税改革制度设计必须贯穿公平公正原则,比如房产价值的确定方面,是以评估值还是购置原值应做重点考虑,还比如税率设计方面还应考虑中西部地区差异和收入差异,减免税设计应该立足低收入群体等。要做到这点,房产税改革赋予地方相关税收减免和征税范围确定等税收管理权是大势所趋;二是要做到公平公正的税收征管,特别是房地产信息核实和公开非常重要。如果房产税在具体征管中,比如一个小区的两个用户,一个用户因为购买早房产原值低缴纳房产税低,其他一个用户因为购买迟原值高而缴纳不一样的税收,缴税多的肯定会产生怨言,甚至会产生抵触情绪。如果因为抵触而不交税税务局无法收上税来,那么交了税的也会产生怨言,下一次也会产生抵触甚至抗税。
必须看到,如果因为房产信息不公开导致一些规避税收能力强的人不纳税,房产税变成老实人和诚实人缴纳的税收,富人规避房产税,那么房产税就会变成逆向调节,会损害社会公平,对社会稳定造成冲击。这就是房产税必须做到公平公正的地方所在。
只有做到公平公正,才能让房产税缴纳着心服口服,这样,既可以提高房产税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也可以激发房产税“四个方面”正效应。(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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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
征收房产税为何“箭在弦上”却迟迟不发?
开征房产税只是调控楼市的一个环节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