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计署6月公布的审计结果,截至去年年底,抽查的36个地方政府债务余额3.85万亿元,其中有16个地区债务率超过100%,最高的达219.57%,有地方政府逾六成的年收入得用来还债。(7月22日人民网)
地方债务问题,目前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一个绕不过去的屏障,其蕴含的风险性日益显现。这种在经济社会转型期由于地方政府财权、事权不协调造成的举债行为与举债约束失衡现象,严重制约了地方经济的健康协调发展,其危害性不容忽视。据广东省省情研究中心调查了20个乡镇,政府欠债总额超过10亿元,个别乡镇不吃不喝还债需要400年。
如此庞大的债务负担,令人心生疑虑,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一些地方领导不惜一切大量举债?所谓“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为何演变成“为官一任债务一身”?
应该说,作为一方主政的地方官,在任期内为加快地方经济发展,为当地人民群众某福祉的初衷和意愿是好的,但凡事都要讲究个分寸,不能为了任期内的政绩,脱离地方实际情况,搞所谓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政绩工程”等。这样做的后果是,为了眼前的经济发展和城市繁荣,为地方经济社会未来的发展带来很大的隐患,后患无穷。
有鉴于此,地方各级领导,有必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辩证地看待政绩,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于长远利益的关系,绝不能把政绩当作牟取私利和仕途发展的资本和台阶,应埋头苦干、踏踏实实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实绩。
其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地方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对领导干部在任期内的工作进行全面审计和实事求是的评价,将其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再者,严格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正确履行岗位职责。通过建立领导干部追溯制度,健全完善责权利相一致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遏制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不作为、乱作为现象,避免领导干部因短期行为和岗位变化而推卸责任。
地方各级领导干部,只有从政为民,善谋长远,才能从根本上避免和减少地方债务危机的发生,让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走上健康协调的发展之路。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