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禁止群租:单向度的政策不具普惠性

2013年07月19日 09:32   来源:长江日报   评论员 肖畅

  北京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委会同市卫生局等部门近日发出通知,规定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

  据说,随着外来人口增加,群租住房现象已成“一个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 治安、消防、安全隐患增多,通知正是在这个背景下出台。政策的初衷很好,但究竟会产生怎样的效果,合理性在哪,不能不深思。

  群租现象普遍存在,有社会客观原因。以北京而论,外来人口那么多,住房成本又高得很,很多人自然选择、接受了群租,这便形成了市场。出台群租政策,是解决群租背后的社会问题,保障居住环境。同时,这些租不起房的群租户们的需求,他们的权益,有没有因此得到兼顾呢?

  政府政策,服务于所有人,而非特定人群的利益;要解决特定的问题,但须警惕可能滋生的新问题;要达到某个理想的效果,同样要警惕可能带来另一个负面效果。政策考虑的维度,评价政策的维度,本应是多方面的,可有时候,我们所见的政策,只考虑其一而不及其余。

  群租政策暴露了一个常见的决策现象:在一些情况中,政府部门决策,只注意自己管辖的领域,所制定的政策,往往成为单向度的、片面的,甚至不乏决策局限于部门化、条块化的问题。这个群租政策,是北京多个部门联合制定的,涉及到的问题,包括居住秩序、治安等等,都在它们的管辖范围,而外来人口的生活成本、住房压力等保障性的问题,似乎不在其列。是没考虑到吗?是真的不关心吗?不能这样说,毕竟,保障性的问题太抽象了,也不归这几个部门负责吧。

  有时候,不同领域的政策,很难不会发现相互掐架的地方。人们常说政策要有稳定性、统一性,其实也有必要强调,各领域、各部门的不同政策,相互之间,也要确保系统性、互补性。也就是说,政策针对具体领域和具体问题,但也要有通盘考虑,着眼点可能单一,效果、目的却应是立足普惠性的。

  政府要开门决策,要引入社会讨论,某种程度上,也是因为要实现政策普惠性的需要。社会问题不是可以分割开来、一个个单独罗列的,社会利益也不是彼此毫无关系的,惟其如此,好的政策一定是各种因素考虑下,整体协商的产物。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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