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评论频道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面对误机,理解与沟通都重要

2013年07月11日 07:26   来源:人民日报   贾壮

  监管、运营、旅客各方都应该提高自身素质,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即使不能把被耽搁的行程变成一段愉快的记忆,也至少不要让它雪上加霜、添堵闹心

  每到夏冬两季,多发的极端恶劣天气使航班频繁延误,航空公司与旅客之间爆发冲突的事情时有耳闻,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

  据报道,7月6日,因为航班延误,上海虹桥机场有旅客与航空公司发生摩擦,将工作人员打倒在地并造成软组织挫伤。两名过了不惑之年的旅客如此“血气方刚”,令人感慨不已。

  就在一个月前的6月6日,美国费城交响乐团从北京赶赴下一站澳门时遇到了航班延误,等待起飞的4名音乐家在机舱内上演了一场即兴演奏,优雅与从容引来一片赞许。

  据统计,我国目前造成航班延误的原因主要有3方面,其中航空公司的原因约占40%,流量控制的原因约占27%,其余的原因包括天气等。乘客花钱买票,与航空公司之间就达成了一种服务契约,其正当权益应该维护。但无论什么原因,乘客都应该理性维权,不可采取身体暴力或者语言暴力,把本来合法合理的维权行为演变为不合法的侵权行为。近年来,一些乘客在航班延误后集体霸机,甚至冲上跑道拦截飞机,导致更大范围的航班延误,让更多乘客被动延误,而自己也受到法律的惩处。这样的结局,不能不令人遗憾。

  旅客应该学会从容,遵守法规;但航空公司也需要反躬自省,为什么旅客对自己总是缺乏耐心和信任?

  宽敞明亮的现代化机场,造价高昂的喷气式飞机,英姿飒爽的空姐,所有这些都让人们觉得,航空真是个“高端大气”的行业。不俗的外在形象,也容易让一些航空公司的人忽略,自己从事的同样是服务行业,既要有服务水平的专业,还得有服务态度的真诚。

  航空公司放低身段,不一定能缓解航班延误的窘境,却有助于构建与旅客的互信关系。航班准时是航空公司和旅客的共同愿望,遇到航班延误,航空公司同样心急火燎,毕竟飞机利用率下降和飞行延误,会直接影响公司的营业收入和空乘人员的薪酬。就此而言,航班延误时旅客与航空公司的对立和冲突,许多时候与彼此的互信不足有关。

  航空是一个高度专业的领域,与旅客直接接触的主要是航空公司,这要求它们不能仅仅是运输服务的提供者,还需要做航空知识的普及人,遇到航班延误时准确及时地披露信息。但现实情况往往是,旅客从航空公司得来简单的一句“天气不好”或者“流量控制”,准确性待考,及时性更是欠缺,让旅客事前无法预知、事后疲于应对。在这方面,无论从专业角度,还是就态度而言,航空公司显然应该做更多努力。

  当然,航空不仅是航空公司和旅客之间的事情,还涉及航空管理部门、机场等诸多环节,每个环节都有可能造成延误,很多因素航空公司也无法控制,处理起来显得力不从心。在航空公司面临“信任赤字”的背景下,监管部门更应该进一步强化监管职责,一方面增加航空公司改善服务的动力;另一方面督促信息发布,不仅能帮助消弭信息鸿沟,也能促进旅客与航空公司的互信。

  事实上,航班延误是谁也不愿意看到的结果。监管、运营、旅客各方都应该提高自身素质,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即使不能把被耽搁的行程变成一段愉快的记忆,也至少不要让它雪上加霜、添堵闹心。

(责任编辑:年巍)

分享到:
延伸阅读
  • ·经济升级须打牢“金融根基”    2013年06月27日
  • ·经济升级须打牢“金融根基”    2013年06月27日
  • ·社会共治,捍卫“舌尖安全”    2013年06月20日
  • ·用“最高级”呵护我们的未来    2013年05月31日
  • 商务进行时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