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改革亟待打通公平有序落户通道

2013年07月04日 07:20   来源:法制日报   刘武俊

  公民迁徙落户权是民生的重要内容,政府有责任保障公民公平有序落户的迁徙权。户籍改革等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为实现自由迁徙营造一个公平有序的制度环境

  户籍制度改革出台新政,小城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将全面放开。在近日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作了《国务院关于城镇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中称,我国将全面放开小城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放宽大城市落户条件,合理设定特大城市落户条件,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专家说,这是我国第一次明确提出各类城市具体的城镇化路径。

  近年来,各地正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但户籍改革是一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必须与相关制度改革统筹推进。如果不妥善解决进城农民工的社会保险、随迁子女就学乃至住房等实际问题,那么户籍改革将举步维艰。建议先解决举家迁徙或长期在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和随迁子女就学问题,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同时,高度重视农民工住房问题,在进一步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同时,结合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大力发展房屋租赁市场,充分发挥企业、社会和市场的作用来逐步解决。

  大城市无疑是户籍改革最难闯的一道关。大城市的户籍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只能逐步推进,总体上坚持逐步放宽大城市落户条件,合理设定特大城市落户条件的原则。在对象上,可以考虑优先放开已在大城市长期定居、稳定就业、举家迁徙的外来人口的落户条件。在区域上,特大城市可以在周边的建制镇和远郊区县,率先进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可以考虑把在主城区的长期举家迁徙的外来人口落户到远郊区县和小城镇。

  尽管目前已经有14个省(区、市)探索建立了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在形式和名义上实现了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不过仅仅户口名称的变更并不代表名副其实,户籍改革的关键在于剥离附着于城市户口上的福利和分配特权,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和全覆盖,让公共服务资源公平地分配给城市的每一个人。如果只是避实就虚地玩文字游戏,没有实现实质性的公共服务均等化,那么户口更名的意义也就相当有限。

  户籍改革必须打通公平有序落户的政策通道。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加快推进户籍制度、社会管理体制和相关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为人们自由迁徙、安居乐业创造公平的制度环境。这意味着公民迁徙落户权是民生的重要内容,政府有责任保障公民公平有序落户的迁徙权。户籍改革等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为实现自由迁徙营造一个公平有序的制度环境。

  城市户籍之所以成为香饽饽,数十年铁板一块的户籍政策之所以难以松动,根本上就是因为户口附加着太多的利益,且总是与公共福利挂钩,包括诸多只有城市居民才能享有的就业、教育、补贴、社会保险等权益。户籍制度的要义就是彻底剥离附着在户籍上的不平等福利。

  当然,户籍制度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综合承受能力相适应、相协调。因此,公民迁徙权的保障也是一个渐进式的逐步推进的过程。建议在现有户籍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基础上,制定一部权威开放的“户口登记法”,确立与自由迁徙理念相适应的开放性的户籍管理机制。户籍制度改革的终极目标应当是实行与自由迁徙相适应的、开放的、城乡统一的以身份证为准的“一卡通”式管理模式,彻底打破所谓“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界限,消除依附在户籍上的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利益,最大限度地削弱户籍制度的限制性功能,使户籍恢复其只承担单纯人口基本信息统计的基本功能,最终形成中国公民在境内享有同等待遇的统一的户口信息登记制度。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这句中国民谚,生动揭示了公民迁徙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已经启动的户籍改革应当把户籍管制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把公平有序落户的迁徙权放出制度的笼子。户籍改革正在破冰,公平有序落户的迁徙权从理念成为现实亦可期待。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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