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别拿公信赌明天

2013年07月02日 08:02   来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本报评论员 肖应林

  昨日多家媒体报道:近日,环保公益诉讼再次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成立8年的中华环保联合会,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而导火索就是日前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提交的《环保法修正案(草案)》中的一项新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环保联合会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究竟是一条什么法规,为何会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和业界的激烈争论呢?有关人士如是解释:按照字面意思理解,如果法案得以通过,那么此后环保公益诉讼就只能由中华环保联合会来提起诉讼,也就是说,环境公益诉讼主体限定为了“中华环保联合会”。

  至此,不难明白,如果不是“又一次误读”,在公众吁请多年的环保法“大修”中,之于环境公益诉讼,也就是通俗意义上的公众环保公益诉讼权利,将被合法地交割给一个名叫“中华环保联合会”的组织实行“独家经营”。

  什么是环境公益诉讼?相关解释告诉人们,就是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使环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或即将遭受侵害时,法律允许其他的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在我国的法律中,亦有相关方面的规定。

  法律的道理,虽然很多时候表述很复杂,但从此前的有关法规来看,人们还是看得出,关于公益诉讼,似乎人人都有权利。中华环保联合会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到底是干什么的?而且或将通过立法,拿到一个永久性的合法“身份证”?其官方网站资料显示,该组织是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注册的全国性环保社团组织,属环保部管理。名头确实够大,但不得不问,公益的环保诉讼,为何要交给一个社团组织“独家经营”?

  就事论事。据有关部门说,中华环保联合会成立的这些年来,已提起了14起环境公益诉讼案,看起来好像也有些成绩,不过遗憾的是,在人们眼中,没有一个是“老虎”。紫金矿业溃坝、康菲公司溢油、龙江河镉污染等一系列重大环境事故发生后,百姓的环境权益都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追要赔偿比登天还难。无论是那时那刻,还是此时此刻,搜索报道,似乎都没看见这个叫中华环保联合会的说过一句话。倒是这两天媒体披露说,这个社会组织在收钱入会:《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阅资料发现,中华环保联合会采取企业、个人两种会员方式。企业会员分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主任委员单位、主任委员单位5个级别,根据级别不同,每届分别缴纳1万—30万不等的费用。而在这些企业会员中,很多都是曾被曝光的“污染大户”。看看,这叫什么事?

  立法,无比神圣,老百姓寄予无限希望。如果老百姓的权利,在某些领域被某些社会组织所左右,这叫人情何以堪?无数的事实更告诫:立法,别拿公信赌明天。

(责任编辑:李志强)

商务进行时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