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河源市公布了《河源市文昌经济适用住房分配方案》,根据方案,文昌经适房共有583套,分配对象为市直单位(含中央、省驻河源单位)在市直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困难职工。(6月29日《南方农村报》)
经济适用房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是填补了商品房和廉租房之间的空隙,提供不同收入群体一个安身之所,让百姓安居乐业。
可河源市却擅自改经济适用房的分配对象,竟然为市直机关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困难职工,说白了就是公务员!在中国,如果都把公务员当成困难群众的话,那可是滑天下之大稽,笑天下之大话,公务员的“幸福生活”估计又要上一台阶,收入稳定,旱涝保收;福利好,不缴养老保险,退休后收入比交养老保险的人还高;如今房子也带“福利”,还视为困难公务员,笔者就纳闷,政府的困难是否有两个标准,一个公务员内部标准另一个才是群众标准,可见公务员已不在化为群众的行列,不然也不会有这么多“特殊化”,政府的制度就是为这些天之骄子的公务员所制定?
“没房公务员都算困难”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何谓困难,那些每月拿着不足当地月工资的人他们不困难?那些还吃着低保,享受特困补助的群众不困难?就你月月拿着国家俸禄,享受国家年薪补贴的公务员困难?不可思议,也绝不能接受,河源市违背了国家经济适用房本意,这种与党政策明显背道的必须更正,不然不仅有损政府形象,有可能还会造成不必要的社会秩序的紊乱。
综上所述,在分配经济适用房时在坚决执行党的政策的同时,更要听取民意,违背民意的我们千万不能做,对已经出错的地方,及时弥补更正。虽说“没房的公务员也算困难”有他的角度和观点,但是我们更要看到“没房的非公务员更困难”的实际情况,如何做到满足大部分群众的需要,这是我们政府部门必须下功夫钻研。把经济适用房用在正确的人群中,那才是得民心顺民意,党和政府的形象才能更好树立,这时候他不仅仅是套房子的问题,而是构架党和群众连心桥梁。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