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证监会对资本市场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创下了有史以来新政发布最密集的速度。2013年3月,原中国银行董事长肖钢履任证监会主席一职,资本市场在安静一段时间后,再度拉开的改革的大幕。6月7日,证监会再度发布《新股发行改革征求意见稿》,值得注意的是,此轮IPO改革将上一轮改革中最被看重的市盈率等硬性指标再度删除。(6月24日华声在线)
毋庸置疑,此轮IPO改革是一场高度市场化的改革。从表面上看,似乎是把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再度向前推进了一步,不过我们应该看到,此次改革的受益者是承销商和发行人,体现不出对投资人利益的保护,加之市场化改革措施不配套,势必会给中国股市积聚更大的泡沫。
记得北京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证券研究所吕随启教授在接受CCTV证券资讯频道《财智汇》节目的采访时给予了更直截了当的回答,“它(IPO改革)本质上仍然是换汤不换药的。也就是说,它没有解决三高的问题。只要这个市场仍然是向机构投资者、向融资方倾斜,这个立场,市场定位没有解决,它实际意义并不大。”
改革,“改”的是什么,是改掉存在的、不合理的部分,使之更加合理完善;“革”的是什么?是变革、革新,是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如果市场机制不能完全发挥作用,那“看得见的手”该干什么?该加强法制建设,而不是行政干预。退一步说,我们从十次IPO改革中看到了IPO制度虽然在一步一步的向市场化方向推进,但是更多的是对个别条款的删来改去,这离建立现代金融体制还远远不够,行政管理的本质没有改变,市场机制还没有完全发挥作用,投资者没有强大的法律保障。事实上,所有的制度的设计,都是往融资方倾斜的。这样最大的得益者就是发行人,其次是这个机构投资者,这样散民作为投资者来讲,他永远都是一个弱势群体。”
向雪指出:只要是这一根源没有改变,这个市场里只有表面上看是市场化,相关的比如说类似发行人、券商、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这些中介机构,他们结合的这样一个利益共同体,没有被打破,只是强调了问责,强调了加强监管,那就没有任何的用处。
发展市场经济的保障需要健全的法律体系,而不是非强有力的行政干预,如果行政干预过多,反而降低了市场的作用,降低了资源配置的效率。为此,希望我们的改革能将顶层设计和基层创新紧密切合,同时每一轮的改革能够向市场化的方向推进,让金融体制更加完善,这或许才是改革的初衷。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