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9日香港卫生署呼吁市民不应购买或服用一种标示为“维C银翘片”的口服产品,因为该种产品可能含有多种未标示及已被禁用的西药成分,服用后可能危害健康。卫生署接获医院管理局(医管局)通报一宗涉及一名41岁女病人的个案后,即时展开调查,并作出以上呼吁。(6月19日《新闻晚报》)
同一种药品,仅仅是换了一个地方,在结果上就完全不同。维C银翘片的药害性并非新问题,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曾在2010年9月19日发布第32期《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对维C银翘片的安关全性进行了关注;然而最后的处理方式,却不是香港式的“慎购和停用”的呼吁,而是“医生提示”和“有过敏者慎用”。更诡异的是,此次香港医管局检验出该种产品含有的两种西药成分“非那西丁”和“氨基比林”,却没有在产品上标示。“非那西丁”和“氨基比林”因为严重的负作用被严格限制。在药品中加用了违禁成份,依据《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其可以定性为假药。
从2004年开始,国内相关的机构便对维C银翘片进行了检测,严重病例报告达48例,并一度提出了安全性提醒。但在后续的处理上,“将这些病例数据信息反馈给药物生产企业,督促其对药物进行安全性评估,并进行修改说明书等进一步举措”的做法,过度寄望于企业责任的实现,导致只改说明书未做安全性评估,使违禁药品成分被掩盖下来,不仅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导致其危害性继续存在,并最终成全了“香港式”的监管。
只监测不检验,“知其然”却“不知其所以然”,便是内地和香港在药品安全管理上存在的差距。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已经足够到位,相关的风险也有所收集,但何以导致不良反应现象却没有后续跟踪,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监管上的失职。而香港能从一个个案找到原因,并进行全面性的风险控制,将内地十余年未解决的问题在数天内化解,用自己的表现给内地监管部门上了一堂生动的监管课。
药品作为特殊商品中,其利弊总是相辅相存,监管部门的责任就是要扬利去弊。维C银翘片的内地式监测,未能发现其间的违禁成分,并找到造成严重不良反应的原因,对这种结果应当有所交待。客观的说,这既暴露出了在管理手段上的形式化,导致问题未能被发现,风险未能得到解决;又证明在管理态度上还缺乏科学性和严谨性,未能做到宁缺勿滥的态度,给行为上的麻痹大意埋下了伏笔,也导致了维C银翘片的不同命运。
值处注意的是,与港式的“谨小慎微”,不放过任何一个“个案”,内地“只要没死人”的标准,才造成了管理的宽松与粗放。48例严重病例报告未能换来维C银翘片的停产,而1例血钾水平偏低的不良病例,就换来了香港卫生署的全部吁停,内地式监测与香港式管理的差距之大,在结果上就已经完全证明。
药品标准取决于监管的标准,精细化管理和科学化管控,往往不取决于技术而是态度。维C银翘片的老问题,以及“只喊不打”的监管,再次通过港式“宁过错过,不可放过”的态度得以暴露,并引起公众关注。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对照此次维C银翘片事件,更应对自身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和反思,如何向港式监管靠拢,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