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长陈建华日前在一次会议中直言行政审批的效率问题,引起了与会者的共鸣和人们的深思。他称自己批文件从不过夜,哪怕批到凌晨也要批完。他坦言,行政审批慢,容易让人猜测是不是因为没请吃没送礼;审批慢也易催生掮客,从而产生腐败。陈建华告诫与会者:“公职人员就应以提高办事效率、为民办事为天职。”
陈建华市长的前述直言,道出了当前行政管理过程中的一大积弊。也正是因为看准了这个重大弊端,广州市政府系统公开承诺,凡是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以网办为原则,不网办为例外,同时公开行政审批的时限。应该说,这些承诺和举措,是从行政管理自身的角度所做的认识和改革,相信会产生一定的效果。
但问题是,无论是从道德水准还是认识水平来看,并不是每个官员都能以民为本或者急人之所急,更有一个问题是,行政许可和审批,正是行政权力具体实施并影响到管理相对人直接利益的过程,这个过程,也是权钱交易最容易发生的环节,在利益的诱惑下,我们很难保证每个官员和每个机关都能自觉压制利益冲动,主动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有鉴于此,我们在寻求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时,不仅要像陈建华市长那样主动发现问题填补漏洞,保持“不待扬鞭自奋蹄”的积极状态,更要注重引入外部监督机制以防范行政管理系统的“拖”、“挂”现象。这里所说的外部机制,一是监察和诉讼机制,一是舆论监督机制。
现行《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但问题是,在实践中,行政监察的对象和内容,基本上以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为主,鲜有对行政审批的效率进行监察的案例。如果能够让监察机关“激活”此项工作职责,主动介入对行政审批的监督,或者积极受理和调查对行政审批的投诉、控告,则能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高审批效率。
现行行政诉讼制度,只把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不作为纳入诉讼范围,对于那些没有明确审批时限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明显拖延审批但没超过审批时限的不良现象,行政管理相对人无法提起诉讼。为了督促行政审批人员的工作,我们也许可以考虑两点:一是所有的行政许可都应设定审批时限,且这个时限的设定应该引入听证机制,防止设置过长;二是对虽未超出审批时限但公民有充分证据或足够理由认为行政审批存在故意“拖”、“挂”现象的,可以由法院判决违法。
考虑到当今以网络为主要平台的舆论对行政管理监督作用的加强,为了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政府还可以考虑规定,除了公布审批事项外,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审批,办理机关应该全程网上公开流程和进程,让媒体和公民都可以查询具体进度,继而进行评价、对比。对那些明显迟滞的审批事项,媒体和舆论可以要求办理机关给出合理的解释,否则,就应该加快进程。
行政审批的效能,其实是社会信用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这正如陈建华市长所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以政务诚信建设为先导,重点推进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相信通过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能够有效提升政府信用,从而为市场体系乃至整个社会的精神风貌吹入新风。(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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