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关何以变为“福利房开发商”(图)

2013年06月05日 07:18   来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冯海宁

 

漫画 朱慧卿

 

  从1984年至今,深圳海关兴建了10余个福利房项目,分布于盐田、罗湖、福田、南山、宝安等5个行政区。单身宿舍、两居室、三居室,楼梯房、高层住宅,品种各异,数量繁多。“这么多项目,可以和小型地产商媲美了”。据悉,深圳海关未享受过购房优惠的员工被全部覆盖,且尚未进入海关工作的人员,都已在保障计划之内。(6月4日《每日经济新闻》)

  尽管从国家部门到地方政府兴建福利房、分配福利房的例子,之前媒体已经披露了不少,但像深圳海关这样一家单位兴建10余个福利房项目的例子还是比较少见。2006年,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以及监察部就联合下发《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196号文件)。通知要求,“从文件下发之日起,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防止部分单位变相福利分房。”然而从媒体相关报道来看,深圳海关在2008年、2009年仍然在进行着福利分房。显然,这是典型的“顶风作案”,让相关政策禁令沦为“废纸”。

  在笔者看来,深圳海关变为“福利房开发商”至少暴露了三个问题:其一,房改后福利分房的“尾巴”不仅没有割掉,而且还很长。据悉,深圳海关未享受过购房优惠的员工被全部覆盖,且尚未进入海关工作的人员,都已在保障计划之内。这种“全保障”现象说明某些部门某些系统,已经成为一种“独立的福利王国”,完全脱离了国家政策约束。其二,中央驻深圳行政事业单位这一特殊身份或许让深圳海关钻了监管漏洞。有律师表示,深圳市政府虽明文规定,各机关事业单位不得再为本单位职工建、购住房。但海关系统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其三,有关部门没有真正落实房改政策以及相关禁令。尽管1998年房改政策出台和2006年《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出台,当时获得舆论一致肯定和好评,但在笔者印象中,相关政策在某些地方似乎就在当时热闹了一阵子,后来未见督查和落实。如果每一项住房政策都能落到实处,无疑,深圳海关不能也不敢为自己大肆兴建福利房了。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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