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死刑亮剑能否震慑校园性侵案频发?

2013年05月31日 07:12   来源:红网   碧翰烽

  在六一儿童节到来之际,5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三起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典型案例,以打击震慑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提高全社会法制意识与防范保护意识。(5月29日新华网)

  其中尤以鲍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最为引人关注,被告人鲍某某利用教师身份,在两年多时间里猥亵幼女7人,多达数十次,并将其中6人奸淫达数十次,还拍摄该6名幼女的裸照及被强奸的照片、视频。法院为此依法判处被告人鲍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罪犯鲍某某已于近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对此,最高法刑一庭副庭长薛淑兰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鲍某利用教师职务之便进行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了女童身心健康,所以必须依法严惩。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对此类案件决不手软。薛淑兰还表示: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大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惩治力度,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分子,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绝不能手软。

  死刑,这个中国最高最严厉的惩罚。在这个时候案例被公布,让我们看到了法律的利剑高悬。这是司法向整个社会在传达一个清晰和明确的信息,就是幼女必须要受到特别的保护,如果对幼女进行性侵害,包括猥亵,一定要接受严厉的刑事处罚。以震慑整个社会,更好地保护幼女的安全。

  近些年来,关于性侵儿童案频频发生,尤其是针对幼女的案件令人发指。诸如贵州习水案及最近的海南校长开房案,等等,都让我们深感这个社会底线的沦丧,而这之中更有对于法律的绝望与不安。特别是那个法律条文中存在的“嫖宿幼女案”,依然不是滋味,更令人愤怒。

   

  据南都周刊5月29日报道,校长开房事发之后,涉事学生和家长均被各种压力包围,领导的“安抚疏导工作”也一直未间断过。政府和一些领导要求他们不要把事情闹大,不要接触媒体。甚至有人说校长已经知道错,愿意做赔偿,希望能跟家长们坐下来好好谈、私了。

  最高法的这一次信号,能不能加快校长开房案的公正、公开处理,能不能对某些人员予以极大的震慑,尤其是一些还在可能进行袒护和纵容的人员,会不会从最高法的死刑案例中有所收敛、有所警示。而一些还在向儿童或是幼女伸出的黑手,恐怕也该心惊胆战、坐卧不安了。

  对于一个文明、进步的国家和时代,对于为着实现中国梦而奋斗的我们,如果连我们的孩子都保护不了,如果连我们的公职人员都把黑手伸向那些含苞欲放的孩子们。我们可以说这些人实在是一种变态,或是具有双重人格。但对于我们的法律、我们的道德而言,却是不能有丝毫的容忍的。

  就如最高法表态的话,对于此类案件,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绝对不能手软。我以为,从最高法的此次亮剑开始,应该进一步加大法律对儿童特别是幼女的保护力度,尽快启动对“嫖宿幼女罪”法律条文的废除,将涉及性侵幼女的案件顶格查处,让涉案分子心惊胆战、身败名裂,直至人头落地,绝不姑息。

  同时还要在道德伦理上加大批判力度,让那些敢于染指幼女的犯罪分子象过街老鼠一样,人人喊打,即使不能处以极刑,也要让其终身都要贴上“坏人”的标签,终生不得翻身,付出沉重的代价,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我们民族的未来、祖国的花朵。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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