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文明餐桌” 权力不能逾矩

2013年05月30日 07:12   来源:西安晚报   朱昌俊

  在公共场所进餐,有剩菜剩饭习惯的人要小心了,你可能因此受罚。28日,武汉市文明餐桌行动领导小组会上传出信息,武汉将对宾馆、饭店、餐馆、学校食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剩饭剩菜行为制定处罚办法,现征集市民建议、意见。(5月29日《武汉晚报》)

  自中央从今年1月起倡导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以来,各地方政府在宣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观念和行动上都有所表示,特别是一些机关单位也有了积极的配合,例如一些地方出台公务活动一律吃自助餐的规定。杜绝浪费,打造“文明餐桌”理当成为社会的文明风尚,但是武汉拟对剩饭剩菜现象制定处罚办法,未免有点反应过度了。这之中最为关键的是,由行政单位作出的处罚决定,是否有法律规定的授权。

  一般而言,浪费只是个道德问题,而行政处罚是个法律的概念。虽然餐馆、大学食堂都属于公共场所,但一般公众的就餐,毫无疑问是一种私人活动。倡导节俭、文明用餐可以理解,但要对之采取强制性处罚活动,就涉嫌对于公民私域的不合理干预。假若用违法的行政干预,去确保“餐桌文明”,很显然是得不偿失。

  如何对待餐桌上的浪费现象,关键还是要区分公款吃喝与一般民众的生活浪费问题。严格说来,公款吃喝的剩菜剩饭,其实不能说是浪费,是对法纪的突破。在公款吃喝浪费较为普遍和严重的当下,倡导“文明餐桌”必须要有所侧重。

  如果是政府部门的公款吃喝,就不止是倡导和罚款的问题,而是要深入到责任的追究上来。一旦与公权力的吃喝有关,就不能简单视为浪费。一来,如果是机关单位食堂,浪费与否不仅要看餐桌上剩多少,更要看其吃喝预算是否适当;另一方面,对确属于官员的公款吃喝现象,要从是否违法的角度来评判,如果仅仅是停留在浪费的概念上,则是避重就轻。

  事实上,中央对于节俭的倡议中就特别强调了公务吃喝领域的浪费问题,如在批示材料中就有这样的表述:各级党政军机关、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率先垂范,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严格落实各项节约措施,坚决杜绝公款浪费现象。

  所以说,如果将中央对于公款吃喝的要求用到公民个人的消费活动中来,就是越界。在“厉行节俭”的大帽子下,权力部门如果头脑发热,就涉嫌对于公众私域的野蛮干涉。

  对于民间的就餐文明,相关职能部门除了率先垂范,提出倡议,最好的办法是将之交给民间来处理。如一般餐饮机构协会可以自行发起自律活动,倡导公民理性消费;再比如一些民间组织也可以进行类似的宣传和引导,比如目前兴起的“光盘行动”,就是很好的例子。

  “文明餐桌”当兴,但一切干预行为都不能逾越法律的边界。餐桌浪费,严格说来是社会风气的问题,属于道德范畴,就应该让社会力量自行改善。如果采取强制性的措施,反而会适得其反。再说,浪费与否本就具有很强的主观性,标准很难被精细化定量界定,执行不易且会引起社会反感,也容易造成不必要的冲突。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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