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骑马可以更好地维护治安,设立骑警,多一种治安应急手段和渠道也并非坏事。设立骑警的合理性就在于通过执法实践,将警察本质甚至是较普通警种的优越性体现出来。
而大连女骑警自1994年成立以来,似乎并没有承担多少警察应当履行的职责,我们没有看到过她们抓贼,也没有看到她们有保护市民的举动。或许反对者要说,她们起到了“宣传、震慑、亲民”作用。可是,认为依靠当地女骑警“每周一至周五的9:00至10:30到人民广场或星海广场巡逻”就能产生以上效果,未免过于牵强。
依靠如此花瓶式的“作秀”巡逻,并不能对违法犯罪分子产生威慑,也并不能让公民产生安全感。不得不说,当地女骑警更多的功能恐怕是成为当地的一道风景线。
警察法在第二条就开宗明义地表明,“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可见,成为“景点”并不是警察应有的职责。当然,如果警察在不经意中成为了“景点”,没有产生其他的成本,则并没有错。警察在履行法定职责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英姿飒爽本身就是一道风景。而这种附生的功能不可强求,更不可刻意去渲染、投入。付出如此巨大开支,却打造了并不履行警察职责的花瓶,就未免本末倒置了。
因此,当地有必要重新审视对女骑警的定位,处理好维持治安和成为风景之间的关系,考虑好执法成本是否过高问题,给公众一个明确账本的同时,也让女骑警回归本位。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