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武汉市武昌区婚姻登记中心工作人员熊玲获得江城“最美红娘”金奖。熊玲工作9年多来,用“打印机坏了”、“网络故障”等善意的谎言,让500多对夫妇主动取消了离婚申请。然而,有网友说她越权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婚姻登记机构的职责和婚姻登记员的权限有明确规定,其中不包括调解离婚。”熊玲说《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中有‘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时,可以询问其离婚意愿’。”(5月21日《人民日报》)
熊玲的“美”,在于她执行冷冰冰的法律的时候,有情有义、有血有肉,传递了人性关怀和人间温暖。但是,她的做法只能作为个案表扬,绝不能复制,更不能模仿,否则会成为公职人员人浮于事、办事不规范、甚至是渎职的最好借口。再说“可以询问”并不是“包打听”,界线很难划分。所以,熊玲的所作所为全靠她察言观色的经验和热情的性格,而不是严谨的、专业的职业素养和一清二白的法律准则。但经验和性格恰恰是很个人化、而且无法规范的东西,“最美”和最“八卦”往往一线之隔,很难厘清。
笔者离婚时,那个办事员问东问西,刨根问底,让我觉得她对我的事情很好奇,心中反感顿生。但为了尽快办完手续,离开这个让人难受的地方,只得忍着回答了她所有的问题。磨蹭了半天,终于拿到了离婚证,可是我还没离开民政局呢,手机就响了,原来我单位的同事已经从民政局得知我离婚的消息,特地打来“慰问”的。
笔者还有一个闺蜜嫁了老外,在国内办的结婚,那办事员更是热情过度,问了很多细节,连性生活和谐与否、老美是否还有未娶的哥们儿都问到了。这让那个美国老外一个劲儿和我们这些同去的闺蜜说“中国结婚为什么要回答这么多问题?这简直是侵犯隐私。”
现代社会是文明社会、法律社会,结婚、离婚都是有行为自主能力的成年人的自由行为,他们如果不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也必须自食其果,不必有一个封建包办婚姻制度下的家长式的人物在那里承担责任且指手划脚。
当然,法律是人们最低的道德标准,熊玲也许是个道德高尚者,这当然是好事,但不能要求所有人都像她那样道德高尚。因此还是规范一个人人能做到的最低标准、并要求所有公务人员秉公执法、不要做超出职责范围的事情为妥。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