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污不力的环保市长一票否决制需落实

2013年05月13日 11:02   来源:荆楚网   余正燃

  广东省监察厅、环保厅日前联合表示,今年广东首次推行环保考核,受督办的城市市长整治污染不力,监察部门将对其约谈并通报批评,考核时将一票否决。(5月13日人民网)

  污染治理的“帽子”由市长带,凡整治不力直接在环保责任考核中一票否决。广东省举作法,将领导重视摆在解决工作的首要位置,可谓切中七寸要害,如果能切实在考核中落实,对全省环保污染的治理防范将起到积极的推动意义。

  试分析广东出台环保执法市长一票否决制的根源,当在于当前环保执法面临的尴尬和无法落实的局面。据相关环保法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而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这也就意味着如果政府层面不重视,环保部门只能以罚款作为对企业环保的限制手段。显然,罚款和治污比起来,企业更倾向于前者,于是形成“排污—查处—罚款—继续排污—继续查处—继续罚款—再继续排污”的怪圈就是必然。

  要将环保落到实处,必须形成政府与主管部门的通力配合。政府的工作推动,很多时候源于领导干部的顶层意识。正如《八项规定》为什么能得到贯彻和落实,最直接的原因就在于习近平总书记为代表的中央领导人的身体力行。当环保成为一票否决制,自然能得到市长的高度重视。那么,遇到类似的环保问题,有政府出面的停业和关闭自然能倍增执法部门环保执法的底气。

  既然提出了“一票否决制”,那么在具体的执行中就必须贯彻落实。据广东省环保问题挂牌督办情况看,今年将对大宝山矿区污染、中石化茂名分公司环境隐患、汕头贵屿等10个恶劣的环境问题进行省级挂牌督办,涉及茂名、广州、汕头等9个市。那么,今年的考核中,就应该体现出市长“一票否决”的分量。干得好的不妨适当加分奖励,干得不好或人浮于事,那就约谈、通报,考核降等次,以此方式,当能让涉及民生的环保问题得到最有效的解决。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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