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媒体报道,十余年来,广西交通厅用三种模式为职工谋得了三套低价福利房。这些低价福利房在市场上转手可赚7倍。而福利房的分配方案完全是公务员式的——按级别定大小,同级靠抽签,200平米双拼别墅是科级和工勤职工的,400平方米的独栋别墅留给了厅级。
此举就算不是贪污受贿,也可看作是公开炒房,而且是动用社会公共资源,为极少数人谋取不当利益。
这无疑是权力失去监督、运行已没有边界的又一典型案例。
关键是,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呢?为什么广西交通厅滥用公权十余年,竟然没有一个部门、一个监督机构对其实施监督与监管,以至于公权完全成为了少数人的私有财产,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呢?
可以肯定,按照现行相关规定与程序,十余年来,广西交通厅一定接受过不止一次的财政财务审计,接受过不止一次的纪检监察机关的考核,接受过若干次的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的所谓述职述廉、接受过当地政府组织的社会评议什么的。那么,为什么这些监督检查竟然都是熟视无睹,没有一个机构发现呢?如果财政财务审计连这样的问题都发现不了,如果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的考核,连如此严重的问题都不能发现。那就只有两种可能,要么是纵容,要么是走过场。前者很可怕,后者则很无奈。
现在看来,广西交通厅能够如此肆无忌惮、目空一切地滥用公权,已经完全与有没有制度无关,与有没有相关的规定无关,而是与能不能执行有关,与相关职能部门、监督机构的责任心有关。就算制度再健全、规定再完善,执行者只是将其当作一种摆设,也是完全没有意义的,甚至比没有制度和规定更糟。因为,这些制度和规定已成为了违法违规者的挡风墙,成为不法分子的遮羞布。
如此,质疑和追问的矛头,就不应当只针对广西交通厅,而应当更多地针对监督者,亦即相关职能部门、监督机构,为什么会对这样的现象熟视无睹、充耳不问。
眼下,社会各方面都在大力呼吁要求加快政务公开、财产申报等方面的公开力度。如果监督部门和监督工作不能跟上,就算政策出台了、制度制定了,可能也是一种摆设,不可能产生任何效果。要知道,无论是政务公开、财产申报,真实性都是第一原则,都是不可能迈过的一道坎。没有这条原则,所有的工作,都是走过场,都是遮人耳目,不可能有什么实质性的作用与效果的。
可以肯定,问题暴露后,相关职能部门、监督机构一定会迅速展开调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但是,就算责任追究到位,又能告诉我们什么呢?能给公众带来什么兴奋因子呢?如果不是媒体的报道,广西交通厅不会继续在公权滥用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吗?既得利益者则在公权私用方面获取大量的不当利益吗?
也正因为如此,对广西交通厅滥用公权和社会公共资源为少数人谋取私利的行为,决不能只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更应当追究相关职能部门、监督机构,甚至党委、政府相关领导的责任。正是因为相关职能部门、监督机构的纵容和失职,才直接导致了公权被肆意滥用的局面,才会让公权变成了少数人的谋利工具。只有监督这道关把好了,监督者能够真正发挥监督作用、承担监督责任了,违法违规者才不敢胆大妄为,才不敢视法制、制度、规定于不顾,才不敢侵吞国有资产和社会财富。
问题在于,何时才能达到这样的境界呢?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