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驴唇不对马嘴……你就是个狗汉奸……”北大教授孔庆东在微博上一句口舌之快,结果却被网友告上法庭。近日,海淀法院一审判决其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00元、给付公证费1000元(5月9日《新京报》)。
北大教授在微博上“骂人”,到底是否一时口舌之快也好,抑或是否故意侮辱他人亦罢,我既无从查考也不想了解这档子烂事的原委。引发我关注的两样东西,一样是,教授微博“骂人”是既成事实;再一样是,教授微博“骂人”付出代价被判赔200元也是事实。我以为,此一事件虽算不上啥大不了的区区个案,但振聋发聩的双重警示意义却不容小觑。
我所谓的双重警示意义,首先在于法律对网络“骂人”说不!现下网络图景大抵是:一方面,网络乃虚拟世界,但背后却立着真实世界;虽然其中各色人物所穿“背心”不同且不断变化,但每件背心背后的现实世界中都站着“两只腿支一个肚皮、100来斤重”的活生生的人;再一方面,正是基于虚拟世界“神龙见首不见尾”的虚幻性隐蔽性发散性无国界性,长期以来恶搞成风“骂人”成性谣言四起庶几可概括其生态图景。由于网络立法和网站监管严重滞后于网络发展势头,有三个似乎没人给出答案的问题始终困扰着大部分“网虫”:网络虚拟人到底有没有人格权?网络“骂人”到底算不算违法侵权?网络违法侵权“骂人”到底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海淀法院一审判决之所以案小意义大,在于它“大姑娘上骄,头一回”(就我所知)用案例明明白白地回答了上述问题;在于它对网络“骂人”侵权行为棒喝说不!
在少数公共知识分子稀缺公共担当学术良知道德操守的当下,有专家学者教授藉以公共平台便利大放厥词,为一己私利行思想垄断或话语霸权,基于平台学养等博弈资源落差,也许别人管不着够不上。但教授首先是公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特殊公民。教授作为知识分子,其欲颠覆中华知识分子“以理服人”、“有理不在言高”、“君子动口不动手”的优秀传统,也许旁人除了太息“无可奈何花落去”的份,一点办法也没有;然而,“骂人”侮辱人格则为法律所禁止,教授当然也在依法被禁之列。教授“骂人”基于其身份言行反差,除了要承受更多的公共舆论道德诟病,更要与普通公民一样,承担相应的违法责任,并非因为也从来没有缘于其教授或名教授身份而衍生附加于其身份的“豁免权”。作如是观,教授微博“骂人”被判赔200元,不啻于对所有公共知识分子和公众人物发出强烈警示:请口下留德!
既然网络“骂人”侵权之风由来已久“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自然就不能指望光有个案警示就能立竿见影令教授“骂人”遁形匿迹。我注意到,法院一审判决孔庆东在判决生效七日内,选择一家全国发行的报刊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00元、给付公证费1000元。而原告关凯元表示,他已准备上诉,理由是“在哪骂的就应该在哪道歉”。他认为,孔庆东既然是在微博上造成的侵害,就应该在微博上做出弥补。可见,最终让天下教授闭嘴不“骂人”,还得依赖于所要网民敬畏法律和被“骂”者不依不饶维权意识的觉醒。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