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料图片 (摘自新浪微博)
超过“3”就报警
做法
近日,深圳市交警局强调,每宗违章扣分,交警都必须核实行为人,确认当时是该人开车造成的违章才给予处理,不是随便一个驾照都可销分。
据介绍,近年来,深圳交警建立窗口远程监管系统,有效制约了“代扣分”情况。一辆车超过3人销分,窗口系统会把该车列入重点监控对象。第4次销分时,民警根据后台打单记录,进行进一步调查。同样的,一人为超过3辆车销分,系统自然把该人驾照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当这人第4次销分时,系统会自动报警,民警调查清楚后再进行处理。
如果一辆车在前2次已找人帮忙代销分,第3次驾驶员老实处理,自然避开窗口系统,交警又如何处理?另外,朋友帮忙代扣分,若对好口供,交警又如何查处?“存在一定的难度,但交警有侦查手段,一定可以揪出来。”交警局负责人说,深圳有大量的监控摄像头,可以查实每一宗违章对应的驾驶员。(全良波)
官方澄清误读 网友仍有悬疑
围观
近日媒体报道公安部允许“1个驾驶本最多为3辆车处理违法行为”,对此,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说法系“误读”。
该负责人强调,禁止任何人出卖或购买交通违法记分,对“买分卖分”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安部交管局正在建立健全查处“买分卖分”行为的工作机制,针对现实中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核查程序。——新华社
理解 “代扣分”怎会合法
霹雳彭彭:早就知道要“澄清误读”啦,否则岂不是默认了“代扣分”的合法性?
调侃 “卖分”的要涨价了
沈阳网友:如果“一个驾照只能为3辆车认罚”,似乎不符合上流社会的实情,30辆还差不多!
杨伟明:估计“卖分”的要涨价了,你以为这样就没黄牛了?
分析 摄像头真会认人?
塞北渔夫:说什么“发现一起查一起”,我不太相信。若摄像头真能准确分辨,那么据实处罚就可以啦,还搞什么“超3”就重点监控啊?
宇坤:我的理解是“内部还是按这样来监控”,但是不能这么明说啊……
担忧 租车公司“悲催”了
悠哉海盗:汽车租赁公司们,颤抖吧!
中山网友:如果一家公司有十多辆车,每辆车司机不固定,但某司机每次开车都产生罚单,怎么办?这不逼着某些人找“代罚”吗?
建议 营运车辆应有别
阿理兄弟:应该把驾驶人相对固定的私家车和营运车辆区别对待。
七台河网友:据说在一些国家,违章被罚的一定是车主,因为不鼓励借车,在中国多少交通事故都是开别人的车造成的,只要保险公司规定不是投保者本人开车,出交通事故不予赔偿就行了,如果多人开一辆车,则要上高额保险。
困惑 到底怎么误读了
蒋小惟:我到现在都没搞明白,到底怎么误读了?“1个驾照最多为3辆车销分”和“不能买分卖分”有什么矛盾?正确的解读是什么呀?说明白一点不行吗?
樱桃小皓仔:意思是只要不是买来的分,一辆车多少个驾照都可以?
须防“误伤”营运车
媒体说公安部允许“1个驾照最多为3辆车销分”,这是误读。但到底是“公安部允许”是误读?抑或“1个驾照最多为3辆车销分”是误读?在我看来,应该是前者,因为公安部当然不会允许“买分卖分”。可“1个驾照最多为3辆车销分”则未必完全虚妄,因为媒体亲睹的执法张贴写明:“一本三车”或“一车三本”以上列入涉嫌代替接受处理的重点人员名单。
公允地讲,我觉得这倒是遏制“买分卖分”的可行措施,有一定的可操作性,总比放任不管强。需要考虑的一点是,如何防止误伤。代人销分不对,可现实中也确有几个人共用一辆车的,比如汽车租赁公司,比如单位公车等。尤其是汽车租赁公司,一辆车一年租出去不知多少次,若出现3人次以上的违章记录,该怎么办呢?(王攀)
记分制度可否改?
从媒体误读的“新规”来看,虽然能对“买分卖分”起遏制作用,但并不是一个好办法。比如汽车租赁公司、汽车客运企业的车辆,明明是很多司机开一辆车,为什么不能由3本以上的驾照为一辆车“销分”呢?这显然不合理。
如何化解这一难题?我认为可考虑改革交通违法记分制度。比如直接针对违法车辆扣分——只要一辆车一年被扣满一定的分数(未必是12分),车主就要接受一定的处罚,以此“倒逼”车主遵守交通法规并约束借车人,这样“买分卖分”现象自然不复存在。从道理上说,一辆车如果经常违章,不管违章者是几个驾驶人,都应该有人为此承担责任,担责者可以是车主,也可以是单位。(浦江潮)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