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公安部信访办授权人民网发布的权威回应称:“我国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申请驾驶证必须经过驾校培训。”这让不少被昂贵的驾校培训费吓到的考生松了口气,但实际上,考生个人报名仍不被允许。宁波车管所回应称,“目前宁波只能通过驾校报名,而可以直考也只是公安部当时给网友的回复,我们至今未接到上级通知”。(4月18日《现代金报》)
驾照直考的官方释疑让很多人欢欣鼓舞,但“允许”与“可行”之间的万里之遥又让人倍感郁闷。道理并不复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事实上,深圳在2007年市民起诉车管所胜诉之后,“考驾照必须提供驾校”的规定也理论上早被叫停。但问题是,法律“并未规定”的事情,却在执行中成了“硬性规定”。
我们不对这样的“明规则”做利益揣测,眼下舆论的兴奋点似乎基本停留在三个细节上:一是教练员难找,二是教练车号牌难申,三是训练场地难寻。这三条似乎成了横亘在驾照直考梦之上的三道玻璃天花板。但真正的问题仍不在于此,而是“上级”已经有明确的意思表达之后,为什么便民利民的政策调整(其实是权益归位),还非要教条式等“通知”?
这样的困惑当然不是第一遭:去年底,针对准生证上的办证难,当时的计生委下发通知,要求精简程序。此后,记者赴北京昌平区回龙观计生办机构询问如何办理准生证时,工作人员爱理不理地回应,“你是看新闻看到的,那是新闻,要到我们这儿,那就得等。”今年3月,媒体曝光了广东省阳江市大约30名中小学校长,在今年1月初分别到云南西双版纳、华东等地公费“考察”和旅游,每人花费4000多元。对于中央去年12月初出台的八项规定,阳江市教师校长培训中心工作人员称:“文件到这边可能会慢一些。”上级的通知或者意思,究竟要跑多久才能到下面,这是一个现实的难题。
公安部的授权发布,在法律上比不过一纸通知的效力?有个现象很奇怪:大凡便民利民的举措、约制权力的政策,一律都得“慢半拍”;而寻租自肥的创意、懒政惰怠的规则,基本都在“快车道”。如果说在规定转身之前的“练车难”尚且情有可原,在报名程序上对个人有序开放,多大的事呢?只要名额分配得当、只要考试程序正义,如果交管部门与驾校之间没有利益输送关系,何以不乐意在个人直考驾照上稍稍开盏绿灯呢?
当然,职能部门的具体作为要有法可依,有时“等说法”也情有可原,但如何在既定的方向之下,为民生利益而先行先试,恐怕也是“改革”的题中之义。起而行之,好过坐着干等。直考驾照上的闭门羹,无非说明了两个问题:一是权力的上传下达,在这个微传播年代,仍会遭遇被动消极的“肠梗阻”;二是激活基层的执行力与理解力,从教条主义走向民生主义,是亟待重视的大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直考驾照能否兑现,绝不仅仅是个钱的问题。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