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 涛
◆ “企业宁静日”,为的是杜绝那些乱收费、乱罚款、“吃拿卡要”等现象,而不是拒正常执法于门外。
为减轻企业负担,不少地方实行“企业宁静日”制度,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宁静日”期间执法部门一律不得进厂检查。
“宁静”,应当是促进企业合法经营的好事。但是,有人却把“宁静”歪曲为“关起门了啥都可以干”, 甚至一些制假者把“宁静”当做规避检查的“挡箭牌”。另一方面,有的明知“大门里面有猫腻”,却碍于“宁静制度”,不敢、不愿到企业去正常检查,担心背上干扰企业经营“罪名”,主动放弃了监管责任。
“宁静”不是“免检金牌”。让企业“宁静”,为的是避免不必要的各种名目繁多的检查,杜绝那些乱收费、乱罚款、“吃拿卡要”等现象,而不是拒正常执法于门外。当前,质量安全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奶粉、轮胎、明胶等热点事件,一次次影响着群众的健康安全,一次次把监管部门推向风口浪尖。如果在“宁静”中放弃监管责任,那就是对人民生命财产的不负责任,也对不起自己身上那套制服。
不能让“宁静”酿造质量安全隐患,市场监管者理应承担这个责任。一次,我们在梳理组织机构代码数据库时,发现一些企业涉嫌无证生产,且他们的产品气味大,对人的健康危害也大。当执法人员前往检查时,企业负责人无一例外都以“宁静”为由不接待检查。我们不怕麻烦,逐级审批,依法对这几家企业进行了实时检查,及时作出了责令停产整顿的决定,帮助企业消除了安全隐患,办理了生产许可证。
可见,“宁静”不是拒绝监管的借口,但对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尤其在当前,质量违法案件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质量违法行为的隐蔽性越来越强,监管面积越来越多的情况下,在“宁静”中加强监管的任务越来越重,监管难度也越来越大。这就要求我们转变监管观念,把服务理念贯穿到质量安全监管的始终,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在监管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现监管;必须创新监管手段,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科技手段,把有限的监管力量集中到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必须严格依法行政,做到不该管的不管,应该管的坚决管好;必须依靠社会,形成全面监管的强大合力。
(作者系东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