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报道,南京江宁的一例H7N9禽流感患者为治病已陆续花费10万多元,患者家属难以支付高昂的医药费。当地有关部门表示,患者的确治疗费用较高,但可以按当地新型合作医疗规定,报销一部分。不足的部分也会全力帮助,不让患者和家人为治疗费用担心。也因此,有人呼吁,对H7N9禽流感的患者应该给予免费治疗。比如中国科学院呼吸道疾病专家钟南山院士昨天就表示,H7N9禽流感感染属于公共卫生事件,政府应当负担病患的治疗费用。
新闻解读
免费治疗H7N9患者需法律支撑
在疫情严重而又诊断未明的情况下,按照有人际传染性的假设无疑更符合公共利益标准,对个人的免费救治也显然具有公益的属性。
H7N9禽流感突然来袭,随着患者和死亡人数的增多,各地相继出台严格防控措施。同时,“谁为患者埋单”的讨论也异常热烈,有媒体吁政府免费治疗,而有专家则认为,使用公共财政为患者买单的前提是:H7N9禽流感具有人际传染性。
从非典到眼下的禽流感疫情,各级政府在应对突发卫生事件上,理应成熟进步不小。而作为公共安全危机应对的关键,公共财产如何投放才符合纳税人根本利益,如何将这些钱花在最需要的“刀刃”上,确是一项值得细究的公共话题。
法治社会,政府的公共财政开销必须锱铢必较。针对有患者无钱可治的困境,政府能否动用公共财政为H7N9禽流感买单,的确需要作出法律上的判断。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62条规定,国家对患有特定传染病的困难人群实行医疗救助,减免医疗费用。需注意的是,此处立法规定的传染病并未要求为人际传染性,人与动物之间相互传播的疾病也当在此之列。《传染病防治法》还将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列为乙类传染病,一旦发生疫情则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可见立法上并未将人际传染性作为免费医疗的前提条件。况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43条也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资金,保障因突发事件致病、致残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专家不赞成免费医疗还因为目前确诊病例都是散发病例,“散发病例可以看作是个人卫生事件,人传人的流行病可以看作是公共卫生事件。”将人际传染性作为公共卫生事件的定义标准,这个理由显然更站不住脚。因为从来没有哪个文件作出如此简单的判断,从举国上下采取的实际应急举措看,将眼下这场禽流感疫情说成是个人卫生事件,岂不形同睁眼说瞎话?什么样的个人卫生事件会让地方政府关闭活禽交易市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又何来以保障国家公共卫生安全需求为指引,第一时间批准新药上市呢?
对于公共财政的动用,我们不难理解一些人的敏感心理,毕竟兹事体大,倘若真如专家所言,“用其他纳税人的钱为一个人看病”,便“对整体纳税人是不太公平的”。只是之前的逻辑既已不成立,这样的后果担忧则未免显得杞人忧天。
政府免费治疗,首要的标准是必须合乎公共财政使用的“公共”原则。而一个基本的事实是,H7N9禽流感的传染源和传播方式目前还不明确,在疫情严重而又诊断未明的情况下,按照有人际传染性的假设无疑更符合公共利益标准,对个人的免费救治也显然具有公益的属性。(京华时报 傅达林)
禽流感患者救治,政府要兜底
禽流感救助基金既救急、又济贫,也能够及时、有效地对患者实现防控、诊治的全覆盖,避免因救助不及时而间接扩大疫情,从而保障更多的人。
为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广东省政府决定设立“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及医疗救助基金”,首期3000万元经费已经准备到位,主要用于防控工作和救助困难染病患者,如未纳入医保的低收入者,或无力支付医疗费的外来务工人员等,城乡居民医保患者的治疗费纳入医保报销。
此前,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税系主任、教授林江曾表示,公共财政为H7N9禽流感买单须有一个前提,就是“H7N9禽流感具有人到人的传染性”。这一说法引发了广泛争议。广东省专项救助基金的设立,或可视为对这一争议的积极回应。
在一个医保全覆盖的社会中,针对单一疫情设置专项救助基金并无必要。但由于中国医保保障水平较低,覆盖率也不够高,很多农村人口、外来务工人员和城市低收入人群,缺乏医疗保障。加之禽流感患者治疗费用高昂——江苏南京有位患者为了治疗甚至打算卖房——所以,设置救助基金,很有必要,有了救助基金的兜底,可最大限度地消弭广大低收入者的焦虑,不至于因为费用原因,出现患者有意无意隐瞒病情、放弃治疗的情形。
从现实效率来看,救助基金既救急、又济贫,也能够及时、有效地对患者实现防控、诊治的全覆盖,避免因救助不及时而间接扩大疫情,从而保障更多的人。毕竟,目前有关各方对H7N9禽流感的认识尚不全面,在这种急如星火的情势之下,如果因为诊疗费用而丧失时机,最后受损的还是公众的利益。
无论如何,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必要的救治资金,这既是公民社会的理性所在,也是现代政府的责任。说到底,公共财政来源于全体民众,当全体民众的公共利益有可能受到损害时,理当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在这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已经十分清楚。无论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还是《传染病防治法》,均明确了政府的救助责任,国家卫计委日前也紧急发布通知,严禁因费用问题延误救治或推诿患者。
因此,目前广东省设立救助基金,并且在救助上突破户籍藩篱,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是一个值得肯定和效仿之举。有了这样的兜底救助,必将会增进而不是减损全社会的公共利益。接下来,发现疫情的各地政府也应该设立类似的救助基金,切实落实经费,践行政府责任,不能因为没钱治疗而致使事态更加恶化。(新京报)
新闻观察
是否免费治疗H7N9应着眼公共安全
南京首例H7N9患者已花费10万元,打算卖房筹钱。另一名病危的安徽患者也已花光积蓄一筹莫展。近日,“禽流感来了,谁为患者埋单”的讨论异常热烈,有媒体吁求免费治疗H7N9禽流感患者,但也有专家表示不同意见,认为由政府财政买单时机尚不成熟。
禽流感患者治疗费用到底由谁埋单?很显然,从目前全民介入抗击禽流感,实施应急举措的状态来看,这个问题,已经不是某个个体需要自我解决的医治费用难题,而理应纳入到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范畴内,去统一考虑。
何为公共卫生?顾名思义,它是关系到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公众健康的公共事业。其具体内容包括对重大疾病尤其是传染病(如结核、艾滋病、SARS等)的预防、监控和医治。现在,H7N9禽流感的出现,显然已与公众健康密切相关。尽管目前还无证据证明,这种病毒能在人与人之间直接传播,但禽鸟作为主要传染源,携带并传染病毒给人类的可能性在增大。作为一种无处不在的传染体,它的存在足以证明病毒会对公众产生影响,对感染禽流感的病患的救治,显然应纳入到公共卫生范畴,让公共责任为其分忧解难!
事实上,针对禽流感病毒传染,目前各地已经进入到了一种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状态。京沪和南京、杭州等地相继采取了一定范围的限制活禽运输、交易等举措,而且,染病患者的范围也仍在扩大。事实表明,这场禽流感疫情,已经是一场需要大家携手、共同抗击应对的公共卫生问题。
无论禽流感还是SARS,其高度传染性也决定了,对它们的防治绝不仅仅是患者个人的问题,防治结果的好坏,也将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其他个体。公共财政投入相应资金积极应对,不仅可有效控制个体病情,而且也会使社会其他成员受益。此时,公共部门大可不必锱铢必较,而应担负起更大的公共责任,为民众的医治经费压力分忧。实际上,无论是《传染病防治法》还是《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也都对政府提供必要资金,确保对患有特定传染病的困难人群实行医疗救助,提出过要求。或正因为此,钟南山院士才呼吁,政府应该尽快设置紧急资金救助救治H7N9患者。因为若患者家属承担不起救治费用,医院就要垫付,负担很重。
政府的资金救助机制,应该成为这场禽流感疫情应对的重要一环。此前的禽流感病例,花费从10万到100万元的都有;非典时,一个患者的医疗费总金额也达几十万元,这些都表明突如其来的疫情,绝不是个体可以承受之重。面对疫情,任何人都不应成为一座孤岛,遭遇疾病和医治花费的双重恐慌。在这方面,日本从经费保障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可为镜鉴:经费保障力度大、比例高,是其主要特点。
事实上,从非典到如今的禽流感,国内公共部门对于如何投放财政资金,应对公共卫生事件,已经有了一定经验。只要以公共利益为准则,针对疫情的个体救治、资金投放,其实都符合全体纳税人的根本利益。除此之外,商业保险、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援助,也可成为这个应对体系的重要联动部分。个体不是孤岛,公众才更安全。(羊城晚报 李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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