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转变对“土地财政”的依赖

2013年04月02日 11:06   来源:南方日报   丁建庭

  3月的最后一周,北京、上海、重庆、深圳、广州等19个城市相继公布了新“国五条”落地细则,公众终于等来了“靴子落地声”。纵观已出台的地方细则,大多仍以重申新“国五条”的原文精神为主,普遍回避了二手房交易计征“20%个税”等热点问题。从政策力度来看,北京细则可谓是目前最为严厉的版本,从限购、信贷、限价、供应等多项措施重拳出击楼市,而其他城市自由操作空间特别大,力度上几无实际的杀伤力。

  从2003年的“18号文”,到随后出台的“国八条”、“国六条”、“国四条”、“国十条”、“新国八条”,再到最新出炉的“国五条”及其细则……10年里,国务院先后9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房地产市场调控,房价却仍然一路上扬。自2011年祭出限购组合拳以来,房价这匹“脱缰的野马”只是放慢了些脚步而已。房价居高不下,除了因为地产商缺乏“道德血液”外,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因是地方政府对于“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尤其是在没有相关产业作支撑的欠发达城市和沿海新兴地区。拍卖槌一落,少则几亿元多则几十亿元甚至过百亿元的收入就来了;土地整理一下,就能到银行换取大量贷款。此外,还有名目繁多的房地产税费,哪个地方能拒绝这种“快钱”的诱惑?在“土地财政”模式下,地方政府追求的是土地收入越多越好,但高价卖地必将导致高价卖房。当然,地方政府也希望房价回归合理空间,满足公众的住房需求。但很明显,“土地财政”与“楼市调控”的目标是相悖的,不改革“土地财政”的城市经营模式,“楼市调控”的民生目标就恐难实现。

  客观地说,在中国城市化的进程中,“土地财政”在缓解地方财力不足、解决公共品供给融资难、创造就业机会等方面曾发挥过重要的、积极的作用。但是,其制度弊端也越来越明显和突出,已经成为制约可持续发展的障碍。这一模式,事实上造就了“征地—卖地—收税收费—抵押—再征地”的滚动模式,在这一过程中,地方政府、开发商、银行成为最大的受益者,购房者却要最终为高房价“埋单”。国有土地毕竟是一种特殊的公共资源,如果将土地供应目标定位于地方财政的利益最大化,将有悖于国有即为全民所有这一基本属性。但现实中,弱化地方对“土地财政”的渴求谈何容易,首先,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面临“钱少事多”的难题;其次,地方政府作为土地所有者代表,在土地交易过程中,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谋求利益最大化在所难免;再次,地方政府支出屡创新高,不习惯过紧日子。

  现有的楼市调控政策,主要是抑制市场需求,并没有触及“土地财政”这一房地产利益链条上的关键一环。要实现房价合理回归的调控目标,必须淡化房地产行业的“经济支柱”定位,必须转变依赖“土地财政”的发展方式。要做到这些,重中之重便是将楼市调控纳入官员政绩考量的顶层设计,倒逼地方政府不得不舍弃或弱化对“土地财政”的依赖与偏好,否则房地产调控就难以摆脱“越调越涨”的怪圈。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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