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假售假者就该"从舅舅家赔到姥姥家"

2013年03月29日 10:32   来源:东方网   张西流

  今年33岁的洪某是浙江苍南人。2011年12月,洪某卖名牌A货赚了29元后被工商查了,被处以10万元罚款;因逾期未缴纳罚金,又被追加10万元罚款。日前,瓯海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并作出裁定,工商处罚具备执行效力,准予执行。(3月28日新华网)

  洪某出售假冒名牌服装,仅获利29元,却先后被工商部门罚款20万元。也许洪某觉得自己被重罚有点冤,也许有人替洪某抱不平,认为工商部门“心太硬”、“手太狠”。殊不知,市场上制假售假现象屡禁不止,且愈演愈烈,不是因为相关部门没有管理和查处,而是管理手段不够硬,处罚措施不够狠,不能让制假售假者“痛定思痛、痛改前非”。

  譬如,一家企业生产伪劣产品被罚5万,但5万元根本刺不痛他,交完罚款后照样生产。对此,中消协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武高汉曾表示,要让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经营者“从舅舅家赔到姥姥家”。也就是说,对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企业和个人,要严管重罚,一定要罚得他们没有能力再开张,甚至让其倾家荡产,或者不再给予营业资格,这样才能断了违法的念头。如此看来,洪某出售假冒名牌服装不值得同情,工商部门对其重罚,理应得到法院支持。

  特别是,食品安全事关公众身体健康,更应该借鉴浙江苍南工商部门的做法,在严管重罚上更有作为。比如,在韩国,自2004年出现了“饺子风波”之后,政府采取的措施也更严厉了。首先,加大对假冒名牌食品的处罚,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其次,制作、销售劣质食品的个人会被定为“保健犯罪”,所处刑罚最高可到10年,罚款2亿韩元(约合143万元人民币)。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公司,除吊销营业执照以外,10年内禁止再重新营业。这些惩罚措施对厂家来讲是致命的,生产企业因此变得仔细谨慎,如履薄冰。

  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出在技术上,而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是违法者为牟取暴利而欺骗消费者导致的。所以,“罚”是很管用的方法,只有提高处罚标准,才能起到威慑作用。在人民的生活水平从温饱向小康迈进的过程中,维护消费者的尊严,不仅仅是保证他们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的舒心;也不仅仅是保证他们不受欺诈,不被歧视,不受假冒伪劣商品所累,而是要保护和倡导他们追求“安全、文明、绿色、低碳”的消费新理念。为此,有关部门必须高悬“严管重罚”的法律之剑,挥斩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让民众敢于消费,乐于消费,成为有尊严的消费者。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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